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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22-04-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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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升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扎实推进《办法》贯彻落实,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目的?

答:近年来县住房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和管理,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南政办发〔2015〕70号)文件印发于2015年6月,至今已有6年多,随着公租房保障工作的不断发展,该《暂行办法》在配租对象、提交材料、申请程序、优先配租顺序以及后期运营管理方面已不能满足我县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的正常开展。

问:2022年的政策与2015年的政策有什么差异?

答:首先是申请流程,2015年只能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及管委会受理申请,但2022年新增了一个网上申请受理,对于申请人员和受理人员来说,申请流程的优化使得申请程序更为便利。

其次是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相对于2015年的《办法》更为完善。再是配租的优先顺序认定的更为具体。

问: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一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将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明确保障方式和标准。

二是优化城镇低收入家庭配租顺序,将“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城镇D类危险房屋”、“烈属家庭”、“参战参试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住房困难家庭,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要调整为第一优先保障。

三是免除红军烈属家庭、其他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待遇的烈属家庭以及罹患9种重大疾病家庭的公租房租金、物业费。

四是深化住房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业务受理要件,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强化违规违约行为处置和纠纷化解,优化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清(腾)退工作具体实施细节。

问: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申请人为本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或本地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问: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答:家庭成员的界定标准一是申请及获得本县公租房实物配租期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二是子女成年后已婚的,须单独作为一个家庭;三是子女成年后未婚的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注意事项:每种类型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交的材料为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社保卡、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2.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亲自署名的关于房产、工商登记、婚姻状况等家庭成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书面承诺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其户籍、婚姻、就业、公积金、房产、金融机构、机动车、教育、生产经营、纳税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4.其他必要提交材料视申请类型而定。

问: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

答:1.对于不会使用小程序申请的人员我们提供了窗口协助;2.对于红军烈属家庭;其他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或支出型贫困待遇的烈属家庭;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患有九种重大疾病(九种重大疾病为: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的承租家庭,可免除公租房租金、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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