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今年以来,受市场大环境及疫情双重影响,我县房地产市场行情持续下跌,出现了恒大、新力等个别企业暴雷情况。面对房价不断下行、市场负面舆论不断的情况,市场信心不足,观望情绪浓厚,影响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扎实推动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在我县房地产领域落地见效,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提供硬核支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南昌县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八条,分别从保障居民合理购房需求、给予交易税款财政补贴、推行家庭购房补贴、全面落实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开展购房消费月活动、推广并支持绿色低碳和装配式建筑、允许延期缴纳有关规费、支持建筑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合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等10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执行标准
1.保障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城施策调整优化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适宜的相关政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2.实施购房消费补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其所缴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
3.推行家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县以下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南昌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5月31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享受,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4.全面落实人才购房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来县创业就业,对在县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与辖区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县缴纳社保满2年,首次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严格按照南昌“人才10条”的精神,落实好人才购房分类补贴政策基础上,再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含高级技师)、本科(含技师)、大专(含高级工)分别给予5万、4万、3万、2万元的购房补贴。
5.开展购房消费月活动。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鼓励更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消费月活动,出台多种优惠政策。县财政投入1000万元,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其中: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前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汽车、家电、餐饮、文旅等消费。
6.推广并支持绿色低碳和装配式建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绿色低碳和装配式高品质住宅,及时兑现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项目,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7.允许延期缴纳有关规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单位排水管道函接城市排水管网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8.支持建筑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鼓励我县有资质、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参与土地招拍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建筑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予以最优支持;同时鼓励我县建筑企业依托供应链平台,对建筑项目原材料进行带量采购。
9.合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通过以购代建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住房,合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被征收群众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
10.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窗口指导,加大对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县内金融机构首套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降至5%以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涉稳房企风险处置提供金融支持,做好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在合规前提下对发放按揭贷款、给予展期续贷方面予以支持。
四、文件问答
一问: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优惠、购房消费券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优惠、购房消费券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叠加享受。
二问:家庭购房补贴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家庭购房补贴是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享受标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类型,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三问:什么时候发放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
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后,可申请购房消费补贴;在契税缴纳完成后,可申请家庭购房补贴;以上补贴在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委托银行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四问: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
答:我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可以享受补贴(公寓、商铺、车位等非商品住房除外),其中二手房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人才购房优惠;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优惠、购房消费券;
五问:购房各类补贴资格认定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六问:二孩、三孩如何确定?
答:凭户口本、出生证上未满18周岁子女作为二孩、三孩认定标准。
七问:购房人如何申请补贴?
答:购房人在购房后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提供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收集相关材料后由审核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直接拨付给补贴申请人。
八问:购房消费月活动活动的消费券怎么发放?
答:县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享受类别对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其中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房发放10000元消费券;90平米以下的前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发放5000元消费券;在统计完成购房消费券发放名单后,县住房保障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南昌支行发放消费券。
九问:改善性住房是否可以享受人才购房优惠?
答:只有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才可以享受人才购房优惠。
十问:函授、自考的学历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吗?
答:不可以。只有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
解读人:周豪
咨询地点:莲塘镇莲富路789号(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791-857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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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