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三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产业振兴则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和重点。2022年我县出台了《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县财政计划每年从土地出让新增收益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在我县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玉体发展乡村产业发给予扶持。至今年7月20日,《办法》试行期结束。为持续深入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乡村产业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达到全面促进新形势下乡村振兴的工作需要。根据当前工作形势,对《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继续实行。
二、对新办法的解读
现对新办法的逐条解读汇报如下:
1、第一条:文件依据有所调整。
2、第二条:“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对在我县注册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扶持”。这里有两个地方进行了调整,一是将“从土地出收入中”字删掉了。二是扶持对象增加了“休闲农业主体”。理由:“土地出让收入”可能影响扶持资金的安排,所以删掉。增加“休闲农业主体”是为了工作考核。
3、第三条:三种扶持方式,补贴类删除了“土地托管”补贴类别。理由:一是工作中难以认定土地托管的方式,二是一直以来未曾对此类别进行过扶持。
4、第四条:支持种业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对奖励的资金额度和奖励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5、第五条:支持自主研发。只保留了“对新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的扶持,其它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扶持给予删除。理由:后两类专利的意义不大,且获得的难度很低。
6、第六条、第七条:基本没变。
7、第八条: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删除了对新获县级“十大农业品牌”、“十大农业潜力品牌”的扶持内容。理由: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删除。
8、第九条:支持土地规模化经营。删除了土地托管方面的扶持内容。
9、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基本没变。
10、第十三条、十四条:支持生产设施完善。把原办法的第十三条“支持生产设施设备完善”改成了现在的两条(十三、十四条),十三条是支持设施完善,十四条是支持生产设备采购。根据工作实际,对喷灌、滴灌设施及农产品分拣车间扶持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原办法第十四条“支持水禽产业发展”删除。理由:孵化机设备采购可纳入农机补贴,这里不再支持。
11、第十五条:基本没变。
12、第十六条:另行安排支持的范围增加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业、预制菜类别,为下一步制定其他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办法提供依据。
13、从第十七条,根据工作实际,资金拨付方式进行了适当修改。
14、第十八、十九条:基本没变。
15、第二十条:办法实行时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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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