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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 2023-11-2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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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南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办发〔202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南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有效降低非居民用气场所户内和居民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风险,使燃气安全运行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安全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内容

南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攻坚行动。到2024年12月底,一是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气场所,全面实施“瓶改管”;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或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以及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所鼓励实施“气改电”。有效降低非居民用气场所户内燃气安全风险,使我县燃气安全运行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1.“瓶改管”工作范围包括:全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现阶段正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尚未实现管道燃气供气的如下场所:

(1)沿街餐饮经营场所。

(2)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

(3)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4)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

2.“瓶改管”工作实施范围不包括:

(1)违章建筑或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场所。

(2)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

(3)不具备安装天然气管道条件的临时性、流动性场所。

3.“气改电”工作范围包括:

(1)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各类有用能需求的场所;

(2)天然气管网已覆盖区域的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有用能需求的各类场所;

(3)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所;

(4)有意愿使用电能作为主要用能方式的各类场所。

(二)居民用户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专项攻坚行动。至2024年12月底,力争实现全县城镇燃气居民用户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管道燃气自闭阀、具备切断功能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全覆盖,同时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从本质上改善我县燃气用户户内安全形势。

三、执行标准

(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攻坚行动政策举措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要对“瓶改管”“气改电”工作项目积极予以支持,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含新建道路)开挖的项目,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免予办理规划、占道、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实行备案告知制,各部门、各乡镇要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减免相关费用。道路开挖部分由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按照不低于原道路和绿化设施标准进行恢复,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不再向政府管理部门另行缴纳设施恢复补偿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瓶改管”“气改电”施工,不得向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或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落实服务举措。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要及时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降低安装费用,最大限度为“瓶改管”“气改电”用户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专项资金奖励。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县级财政给予县燃气公司一定的资金奖励,原则上不高于“瓶改管”用户安装费的10%,在城市管理维护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奖励范围、比例、实施细则等措施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制定,报县政府审批后落实,原则上每半年兑付一次。“气改电”项目,由县供电公司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制定扶持政策,报县政府审定后发布。

(二)南昌县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专项攻坚行动相关政策

1.已通气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补助政策。采取政策补助的方式推动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具体如下:

(1)同时安装专用燃具连接软管和自闭阀的城镇居民用户:市级财政补助42元/户,县级财政补助42元/户,居民用户自费1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燃气公司承担。

(2)仅安装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的城镇居民用户:市级财政补助15元/户,县级财政补助15元/户,居民用户自费3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燃气公司承担。

(3)仅安装燃气自闭阀的城镇居民用户:市级财政补助27元/户,县级财政补助27元/户,居民用户自费7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燃气公司承担。

2.鼓励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燃气公司联动,鼓励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费用由用户自理。

3.规范新建住宅交付标准。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应当配套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安装费用纳入住宅项目建设成本,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由具备燃气设施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并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内的24小时全天候运行、监管、维护、抢修保障服务。严禁交付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安装资质、无售后服务等的燃气安全装置产品。

4.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装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有产权瓶应逐步更换安装自闭式瓶阀。非自有产权瓶由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方案,由属地乡镇负责,逐步退出市场。

5.鼓励农村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辖区农村实际情况,与县燃气公司联动,鼓励农村居民用户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相关补助政策可参照本方案制定。

四、后续工作考虑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至2024年12月底,力争实现全县城镇燃气居民用户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管道燃气自闭阀、具备切断功能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全覆盖,同时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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