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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4-03-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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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8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结合县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使用方案(审议稿)》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本次《使用方案(审议稿)》的资金来源。经市工信局评比,本次县区共获得市级奖励资金557万元。

第二部分是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设置总额280万元资金池,作为支持企业稳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设置总额277万元资金池,作为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县区壮大主导产业及新型工业化推进相关工作,包括支持县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园区管理平台建设、“亩产效益”评价、工业项目申报等。

第三部分是资金兑现流程。明确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到资金拨付的基本流程。

第四部分是资金使用的其他事项。明确资金申报主体、项目管理基本要求及做好政策宣传等。

三、涉企政策支持措施执行标准

第一条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收超100亿元,且四季度应税销售收入呈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营收超50亿元,且四季度应税销售收入呈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营收超10亿元,且四季度应税销售收入呈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第二条 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2023年四季度(即10-12月)应税销售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全年应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其增幅给予阶梯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增速10%及以上到20%之间梯队中的企业按1:1确定奖励份额;对增速20%及以上到35%之间梯队中的企业按1:2确定奖励份额;对增速35%及以上到50%之间梯队中的企业按1:3确定奖励份额;对增速50%及以上梯队中的企业按1:4确定奖励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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