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全县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行为管理,规范全县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单位(个人,下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和对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单位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南昌县辖区内从事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有偿服务单位应在南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办)备案。
二、备案项目
备案项目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三、备案时限
即日起,营业执照地址所在地为南昌县范围的所有具备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县爱卫办备案;今后新注册的服务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县爱卫办备案。
四、备案程序
(一)资料提交
服务单位向县爱卫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南昌市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2.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单位办公、仓储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4.服务单位专用药物与器械的清单和照片;
5.服务单位获取相关专业资质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6.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服务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备案受理
备案受理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服务单位可以将所有备案资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县爱卫办邮箱(ncxagwsb@163.com),也可以将所有备案资料提交至县爱卫办(县卫健委817办公室)。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备案;对资料提交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需补充或更正的材料。
(三)备案登记
县爱卫办对备案服务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备案手续,并发出《南昌市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单位(个人)备案表》。对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备案单位并说明理由。办结时限为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备案变更
服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充变更材料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五)备案撤销
已完成备案的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
1.服务单位注销登记,或因服务单位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服务单位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3.服务单位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4.服务单位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5.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七)其他
县爱卫办负责对已备案的服务单位在相关官网上公示。
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服务单位重新填写《南昌市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单位(个人)备案表》,如有单位资质、人员资质、药物器械、管理制度等变化应补充相关材料。
备案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案办理咨询电话:0791-85712630
备案受理地点: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817办公室(南昌县五一路458号)
附件:南昌市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单位(个人)备案表
南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南昌市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单位(个人)备案表
备案编号: 爱卫媒备字( )第 号
单位名称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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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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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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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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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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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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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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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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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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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专业 资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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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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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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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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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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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从业资质人员数 |
高级: 中级: 初级: |
备案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