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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267619--2024-02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4-08-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向全县用人单位征集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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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帮助辖区职工群众解决“托育难”“接娃难”等问题,现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为目标、以满足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向全县用人单位征集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单位,为辖区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
  
二、试点范围
南昌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业(产业)园区、医院、学校、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举办用人单位托育点。
  
三、基本原则
(一)普惠导向。试点单位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以满足用人单位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职工托育服务困难、便捷性不足等问题。
(二)因地制宜。根据用人单位办公条件、场地状况、托育需求等因素,量力而行,按需设托,合理设置不同规模的托育机构。
(三)安全健康。把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摆在最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规范,做到标准建设、规范运营、管理到位。
  
四、场所设置
用人单位托育点应设在用人单位的适宜区域,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有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并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托育场所楼层位于地上,且满足二层及二层以下,婴幼儿活动用房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建筑隔声等相关规定。
  
五、经营管理
1.鼓励单独或联合举办用人单位托育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托育点可以面向社会开放,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2.支持用人单位利用自有或租赁房屋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机构,满足本单位职工的托育需求,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
3.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签订协议,规范运营。
4.用人单位要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对托育服务工作全过程负责。
  
六、经费保障
1.激励性奖补资金。对2024年新建用人单位托育点给予激励性奖补资金25万元/家。用人单位托育点定价须在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价(见附件1)上降价不少于10%。激励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盘活、普惠降价、环境布置、设施设备配备、户外运动器材、教玩具购置与更新等。
2.运营补助资金。经普惠认定后,符合婴幼儿入托补贴对象的用人单位托育点可申请运营补助资金。全日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日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七、征集方式
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南昌南昌县卫健委(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458号),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cxwjwjfk@163.com,联系电话:85700291,联系人:万红梅 。
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可帮助解决职工托育难题,是激发“生”的意愿、减轻“养”的负担的一项具体举措。竭诚希望全县用人单位积极参与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南昌县卫健委将根据实际征集情况,对申请试点单位进行审核论证,经现场认定及多方讨论后确定最终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单位。
  
附件: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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