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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 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1-17 16:01
  • 来源: 南昌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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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清查数据质量检查办法

为检验全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根据省、市五经普办有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目的和对象

清查数据质量检查的目的:检查各地清查登记工作是否按普查方案要求执行;核实各地是否全面开展“地毯式”清查;检验和评估全县及各地清查数据质量,确保各类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清查数据质量检查的对象:被抽中普查小区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组织实施

入户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普查机构要尽快组织开展清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清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本次清查数据质量检查采取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小蓝经发局经普办自查,县级抽查,省、市级电话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乡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处)自查

(镇)级普查机构在完成清查数据上传的地区中,有重点地抽取一定比例(至少2个)的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准备好《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见1)《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见表2),统一安排抽查人员进行“地毯式”复查,对抽样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内所有清查对象逐户调查核对,并在一览表中记录核实情况。

(二)县级抽查

县级普查机构抽选不少于三个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各抽取不少于一个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准备好《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统一安排抽查人员进行“地毯式”复查,对抽中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内所有清查对象逐户调查核对,并

在一览表中记录核实情况。

(三)上级抽查

根据《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检查办法》,省、市经普办采用电话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

下级普查机构的清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1.电话核查

省经普办抽取全省不少于10%的清查对象,开展人工语音智能访问,核实普查员是否实地入户开展清查,检验各地

单位清查工作质效。

2.实地核查

省经普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数据检查组,结合电话核查情况,选取部分地区实地抽取10-15家单位(含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数据开展事中检查;并在选取的地区中抽取1个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对该区域内所有清查对象逐户调查核对,并在一览表中记录核实情况。


市级普查机构抽选不少于两个县(市、区),各抽取不少于一个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准备好《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统一安排抽查人员进行“地毯式”复查,对抽中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内所有清查对象逐户调查核对,并在一览表中记录核实情况。抽查地点放在繁华城镇、城乡结合部、相邻县区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且不与县级质量抽查的

区域重复。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指标填报错误情况

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主要检查单位类型、行业代码、机构类型等指标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填或错填的情况。

错误率计算公式:

单位类型填报错误合计数/复查单位合计数*100≤10%

单位行业代码填报错误合计数/复查单位合计数*100≤10%

单位机构类型填报错误合计数/复查单位合计数*100≤10%

2.个体经营户

主要检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指标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填或多填的情况。

错误率计算公式: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填报误差值合计数/个体

经营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复查值合计数*100≤10%


(二)漏登或虚登情况

1.漏登情况

漏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次检查中发现,而清查中未发现且应为普查对象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清查与抽查期间新成立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除外);二是清查中将“核查情”标记为2-9而本次抽查确认应为1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

漏登率计算公式:

漏登单位数/复查单位合计数*100<3%

漏登个体经营户数/复查个体经营户合计数*100≤5%

2.虚登情况

虚登是指将不属于清查对象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登记

为正常填表单位或个体经营户。

虚登率计算公式:

虚登单位数/复查单位合计数*100<3%

虚登个体经营户数/复查个体经营户合计数*100≤5%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参与清查数据质量检查的人员必须严守工作

纪律,不得事先泄露与质量检查相关的任何信息。

   (二)主要指标错误率、漏登率、虚登率未满足要求的抽中普查区或普查小区,该区域所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小蓝经发局经普办负责组织对该区域所在村(社区)

内所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并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主要指标错误、漏登、虚登情况特别严重的,市经普办将责成县 经普办对该抽中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的清查数据

进行全面复查。

  (三)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小蓝经发局经普办要汇总整理本辖区内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见表3);要对本地区质量抽查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差错情况和原因,评估质量并提出应对措施,形成质量分析报告。请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小蓝经发局经普办于10月30日前将《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抽查一览表》《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

以电子文档格式报县经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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