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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 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1-17 16:08
  • 来源: 南昌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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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 位清查(以下简称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和《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用于县(区)经普办审核验收单位清查数据。

一、基本要求

()摸清我县(区)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第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厘清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普查登记责任打好基础。

( 二 ) 加 强 协 调 。南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统一领导,审核验收组牵头,局内设

工作组、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确保审核验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科学审核以单位清查办法和清查数据特点为基础。科学设计覆盖全流程的审核方法,做好即时审核与实时监控,综合使用机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审核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高清查数据质量。

二、职责分工


()审核验收组

负责牵头开展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主要包括跨专业组织协调、跨部门沟通协调、清查结果分析应用三方面工作。跨专业组织协调:牵头组织开展对各地清查数据质量事中 检查;协调跨专业审核有关问题;组织相关专业召开审核工作会议,推进清查工作开展,研究相关问题。

(二)普查中心

1.负责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21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22 表)单位重复审核,表内各指标的规范性审核,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审核,清查底册与清查表之间的关联审核,补漏审核,建筑物信息审核,以及综合数据审核。

2.协调有关登记注册部门参与相关审核。

3.落实国家、省局下发的审核查询,核实修改国家、省局反馈的审核差错。

(三)专业股室

1.工业能源股、投资股、商贸与服务业股、农业与社会股  负责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21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622 表)中有关行业单位(个体经营户)行业类别、法人单位下   属产业活动单位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预计营业收入的审  核,以及与行业代码有关的其他审核;农业与社会股负责个体  经营户清查表(622表)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其中女性”

的审核(具体分工详见附件3)。

2.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相关审核

3.将县级审核验收结果反馈乡级经普办;参与对各地清查数据质量的事中检查。

4.落实国家、省局、市局下发的审核查询,核实修改国家、省局、市局反馈的审核差错。

(四)法规股

负责普查用统计分类标准统一规范;牵头协调跨专业行业认定。

(五)数据处理组(计算站)

1.负责确保清查数据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移动端采集上报数据与国家数据库数据保持同步,提供清查数据处理、审核、验收和汇总相关的技术支持。

2.参与对各地清查数据质量的事中检查。

三、审核方法

审核验收组组织各相关专业股室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在 统一的清查数据处理系统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可以采取集中开展审核的方式开展工作。

()单位重复审核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等信息,对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跨地区、跨专业的排重审核,按照建筑业法人注册地统计、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在地统计的原则,消除单位重复。

(二)规范性审核

以清查办法规定的清查表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为依据,严 格按照设定的审核关系,利用机器审核的方式进行规范性审核,出现审核差错的及时反馈各地查询核实。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清查对象身份信息的规范性,主要属性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各指标间逻辑关系的对应和匹配;建筑物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清查底册核查情况的全面性、完整性。

(三)关联审核

通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附表信息、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信息等,对法人单位与其产业活动单位建立关联关系,对关联关系进行审核,将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信息与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不一致的,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信息与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不一致的,及时反馈各地查询核实,据实标记“孤儿”产业活动单位。

(四)补漏审核

重点查看2023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中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金融铁路部门提供名录中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根据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关系比对发现的遗漏单位,清查底册中“附加字段一”标记为“正常经营”但未填报清查表单位,清查底册中标记为“税务活跃”但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查找补充遗漏的清查对象。

(五)总量和分布审核评估

根据区划代码、行业代码、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等主要属性指标,对清查数据分类汇总,通过与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铁路等部门行政记录比较,与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四经普数据比较,评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

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总量和分布情况。

、审核验收流程

(一)实时监控

在清查入户登记开始后,直至完成清查结果验收之前,审核验收组和各相关专业股要对各自负责的审核内容随时审核、

查询、汇总和评估,对数据填报进度和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发现突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反馈各地核实修正。

(二)事中检查

每周开展清查单位真实性凭证抽查;每半月抽取一定数量已上报单位(个体户)及一个普查小区开展实地核查;组织完成省、市经普办要求的数据质量检查,审核验收组在每个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实地抽取15家单位5家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数据开展事中检查,重点检查清查对象的真实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等指标的准确性,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指标的准确性。

同时,在选取的地区中抽取1个普查小区(或1块区域),对该区域内所有清查对象逐户调查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虚报现象,2023年6月底前开业的单位是否存在漏报现象。检查发现主要指标准确性差、虚报漏报问题严重的,责成乡(镇)级普查机构对抽中区域所在村(社区)的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特别严重的,责成乡(镇)级普查机构对该乡镇(管理处、管

委会、街办)的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

(三)清查入户情况核验

市经普办对省经普办审核验收组抽取的各县区至少10%的清查对象,利用人工智能语音核验单位清查入户情况结果进行分析,县经普办反馈结果至各地经普办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要及时根据县经普办反馈情况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县经普办随机抽取两个普查小区核验单位清查入户情况,并将核验结果反馈至各地经普办,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要及时根据县经普办反馈情况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四)集中审核验收

1.设置县级专业审核验收时间

      审核验收组设置各相关专业股清查数据审核验收起止时间。

2.分专业审核与验收

各相关专业股按照职责分工和审核方法,在规定时间内, 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评估。其中,无问题数据标记验收通过,发现的问题数据返回基层普查机构核实查询。乡(镇)级普查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普查员再次调查核实,据实修改或作出说明,直至验收完毕。审核验收组协调跨专业审核和尚未确定专业类别清查数据的初审。

3.集中审核与验收

在分专业审核验收的基础上,审核验收组集中人员力量,对所有清查数据集中开展统一全面审核,完成最终验收。

(五)建立清查数据库

完成审核验收后,国务院经普办分别建立法人和产业活动 单位清查数据库、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库;依规将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铁路等各部门单位名录的清查核实结果反馈相关部门。

(六)生成普查登记底册

1.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与相关专业司(中心)审核确定2023 年新增、变更和退出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确定原一套表在库调查单位的行业类别,确定2023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

2. 国务院经普办集中办组织相关专业司(中心),会同人民 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和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确定部门普查名录。

3. 国务院经普办集中办组织抽样小组在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库中,确定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名录,抽取个体经营户样本小区。

4.国务院经普办审核验收组根据相关确认结果,在清查数据库中分类标记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人民银行普查单位、金融监管总局普查单位、证监会普查单位、铁路系统普查单位等,标记自主填报单位,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登记底册;标记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及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生成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底册。

五、时间安排

各级普查机构对清查数据即报即审。县区级完成编码与清查审核验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市级完成编码与清查审核验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省级完成编码与清查审核验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国家级审核验收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2023年1214日前形成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登记底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底册。

(一)10月20日前,解答各地提出的问题,开展实时监控。(审核验收组,相关专业股、普查中心、计算站)

(二)9月下旬,举办清查数据处理内部培训,对局内相关处室的数据审核人员开展清查数据审核验收方案、清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普查中心)

(三)10月20日前,开展事中检查。(审核验收组,相关专业股、普查中心、计算站)

(四)10月31日前,开展入户情况核验结果分析。(审核验收组)

(五)10月31日前,分专业开展审核。10月25日前,完成单位重复审核、表内各指标审核、关联审核、补漏审核;102110月31日,对各地核实结果进行再审核,有疑问的随时反馈各地继续查询核实;10月31日前完成专业和名录验收。(审核验收组,相关专业股、普查中心)

(六)10月30日—12月10日,落实国家、省局下发的审核查询,核实修改国家、省局反馈的审核差错。(审核验收组,相关专业科、普查中心)

(七)2023年10月31日前,评估分析清查结果,撰写清查工作总结。(审核验收组,相关专业股、普查中心)

(八)12月9日至12月底,就以下事项对接省经普办:建立清查数据库;确定2023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确定原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行业类别;确定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单位普查名录;抽取个体经营户样本小区;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登记底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底册等。(审核验收组,相关专业股、普查中心、计算站)


(九)12月底前,全程提供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持,对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计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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