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办理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病历、残疾证等→进行第一次五天公示、入户调查、经济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确定保障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对象:
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病历、残疾证,申请书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办理程序:
(一)生活补贴申请人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级、四级残疾人员。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信用社帐号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二)护理补贴申请人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员。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信用社帐号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发放护理补贴
申请材料: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信用社帐号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临时救助
办理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临时救助申报调查审核审批表册》、《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发票及对应的出院记录、信用社帐号等→进行经济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生活保障,确定一次性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申报调查审核审批表册》、《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发票及对应的出院记录、信用社帐号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高龄老人申请
办理程序:
持有武阳镇户籍,年满八十周岁的老人。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帐号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发放高龄补贴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帐号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申请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留守儿童或困境儿童。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儿童主任走访了解情况→提交《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乡镇儿童督导员收集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公租房申请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通过了公租房摇号抽签确定的名单成员。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进行经济核查→经县民政,县房管局审批通过后,由县房管局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配公租房;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申请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儿童主任走访了解情况→提交《三留守人员基本情况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乡镇儿童督导员收集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三留守人员基本情况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孤儿申请流程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孤儿。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等→县民政通过材料审核,家庭巡访,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对孤儿身份、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助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流程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重病证明、残疾证、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等→县民政通过材料审核,家庭巡访,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助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重病证明、残疾证、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离任两老申请流程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并在武阳辖区内担任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十年以上(含十年)的退休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符合条件的,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五保”供养和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南昌县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当选证明等→村、社区党委居委、乡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对申请人逐级审核→对确定补助人员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助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南昌县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当选证明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