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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805494--2022-003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武阳镇 生成日期: 2022-07-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民政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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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办理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病历、残疾证等→进行第一次五天公示、入户调查、经济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确定保障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对象:

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病历、残疾证,申请书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办理程序

(一)生活补贴申请人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级、四级残疾人员。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信用社帐号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二)护理补贴申请人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员。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信用社帐号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发放护理补贴

申请材料: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信用社帐号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临时救助

办理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临时救助申报调查审核审批表册》、《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发票及对应的出院记录、信用社帐号等→进行经济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生活保障,确定一次性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申报调查审核审批表册》、《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发票及对应的出院记录、信用社帐号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高龄老人申请

办理程序

持有武阳镇户籍,年满八十周岁的老人。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帐号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发放高龄补贴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帐号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申请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留守儿童或困境儿童。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儿童主任走访了解情况→提交《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乡镇儿童督导员收集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公租房申请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通过了公租房摇号抽签确定的名单成员。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进行经济核查→经县民政,县房管局审批通过后,由县房管局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配公租房;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申请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儿童主任走访了解情况→提交《三留守人员基本情况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乡镇儿童督导员收集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三留守人员基本情况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孤儿申请流程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孤儿。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等→县民政通过材料审核,家庭巡访,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对孤儿身份、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助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流程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重病证明、残疾证、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等→县民政通过材料审核,家庭巡访,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助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重病证明、残疾证、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离任两老申请流程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持有武阳镇户籍的,并在武阳辖区内担任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十年以上(含十年)的退休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符合条件的,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五保”供养和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

申请步骤:

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南昌县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当选证明等→村、社区党委居委、乡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对申请人逐级审核→对确定补助人员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助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申请材料:

《南昌县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当选证明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09:00--12:00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5010011

投诉电话:0791--850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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