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
1、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应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另需提供户籍地的参保证明情况、暂住证或用人单位及乡镇的证明等;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外国人提供外国人员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0791--85011292
投诉电话:0791--85011292
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医保局审核→
医保所申请拨款→分管领导审批→医保局审核→医保局下拨款项
申请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
4、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
5、意外伤害的提供外伤核定表、承诺书,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生育报销提供生育服务证。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上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上报
咨询电话:0791--85011292
投诉电话:0791--85011292
医疗救助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窗口受理→县医保局审批审核→医保局下拨款项→医保所申请拨款→分管领导审批→下发款项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村居委会盖章)
2、发票原件
3、出院记录(特殊慢性病门诊病例)
4、费用清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
7、低保证/特困对象证复印件
8、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9、低保/特困对象身份认定表(盖章)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上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上报
咨询电话:0791--85011292
投诉电话:0791--85011292
特困对象(孤儿)医疗费用兜底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窗口受理→县医保局审批审核→医保局下拨款项→医保所申请拨款→分管领导审批→下发款项
办理材料:
1、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门诊病历)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
6、低保证/特困对象证复印件
7、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8、低保/特困对象身份认定表(盖章)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09:00--12:00
下 午:13:30--17:00
(工作日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实行错时延时服务)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上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上报
咨询电话:0791--85011292
投诉电话:0791--8501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