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在我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应按照转发的《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现将《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县财政局 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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