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在我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应按照转发的《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现将《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洪财税【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县财政局 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南昌县财政局非税股 2022年8月19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