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15时当事人余志仁在南昌县泾口乡抚河段使用一线多钩垂钓被南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抓获。当事人的垂钓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一线多钩”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余志仁当场作出行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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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f751425--2024-011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