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县广福镇板湖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祝巷万氏风雨长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4/6/19
(一)基本情况
南昌县广福镇板湖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6月在南昌县广福镇板湖村非法占用土地建祝巷万氏风雨长廊,目前场地无硬化,铺设了一些吸水砖和建了一个长廊,工程已完工。根据报告显示,该宗用地占地总面积110.13平方米(0.1652亩),均为其他农用地。经核实,该地块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板湖村村庄建设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增减挂项目。
(二)处理情况
1、没收建设在板湖村村庄建设边界内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110.1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10.1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49558.5元整(肆万玖仟伍佰伍拾捌元伍角整);3、函至南昌县广福镇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并参照《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第三序号:违法占地类的处罚事项及代码第一项、适用条件第三项及处罚幅度第三项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