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对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全县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后勤保障、宣传、统战、节能、普法、精神文明、安全、综治、信访、保密、考核、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负责人:樊亮 联系电话:0791-85706097
(二)待遇保障科。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负责人:江艳 联系电话:0791-85710795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负责人:罗金辉 联系电话:0791-85718012
(四)基金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负责人:陈璐 联系电话:0791-85717903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等信息:
法定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46号)
负责南昌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杨友亮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791-85726097 办公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40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