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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640895--2024-00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幽兰镇 生成日期: 2024-08-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幽兰镇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及时报告或施救奖励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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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体系,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及时报告或施救奖励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湖、池塘、水库、沟渠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的。
(二)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或损坏水域防护栏、防护网的。

二、受理举报
举报人发现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后,应立即制止劝离,尽可能拍照留存证据,并拨打举报电话。派出所接受举报电话后要立即出警,核实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及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向我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处置情况。

三、奖励标准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到河湖、池塘、水库、沟渠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或护送其回家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
(二)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救护设施,或损坏防护栏、防护网,应立即固定证据、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协助警方破案成功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0元。
(三)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及时正确施救,避免了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3000元。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不建议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圈、竹竿、救生绳设施进行施救。

四、举报方式和责任
直接拨打幽兰镇派出所电话或党政办电话举报即可。
举报人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骗取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奖励资金,还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奖励受理人及联系电话

幽兰镇派出所

0791-85131110

幽兰镇党政办

0791-85131001


幽兰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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