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2021〕2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53号)。
政策摘编: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各县(市、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全省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2、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要求。
政策摘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包括种植业机械、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等20 大类 42 小类 113 个品目,以及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谷物烘干中心、连栋温室等5个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插秧机、抛秧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等重点机具测算比例经备案同意提高至35%。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3、一次性种粮补贴
政策依据:补贴依据当地纳入补贴种类的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2022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一季稻区发展再生稻的再生季面积可当作一季面积予以补贴。第一批资金下达时,鉴于当时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无法确定,要求各地可按照当年意向种植面积进行发放,但必须签订种植协议,领取补贴后必须督促完成意向种植面积。但在发放再次下达补贴资金时出现未完成意向种植面积的情况,请务必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务必将协议签订到位,确保补贴资金支持促进提高我省粮食种植面积。
政策摘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从2021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2022年中央共发放一次性补贴300亿元。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粮食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此次下达的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省里安排资金总量和当地纳入补贴范围的2022年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测算,制定县域内统一的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4、轮作休耕补助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5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49号)
政策摘编:主要用于支持双季稻和冬油菜生产发展及油菜扩种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资金测算分配到各设区市,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5、稻谷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
政策摘编: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和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从更高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全省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及按户核实登记的水稻种植面积,测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
6、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纵深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赣农字〔2020〕50号)。
政策摘编: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和培养4000名大专生(普通学历教育)、1000名本科生(成人学历教育)。到2025年,再培养2.5万名左右农民大学生,建立遵循乡村振兴带头人成才规律的涉农职业教育选才、育才、用才政策体系,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鼓励现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退捕转岗渔民、赣鄱乡村好青年和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或“工程”大专生毕业学员等符合报名条件对象,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工程”正式录取的大专生学员和本科生学员,个人免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在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等个人自理。
7.高素质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政策编摘:培育对象:鼓励年满16周岁,从事(含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从业者,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等,均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培训。同等条件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者、退役军人等主体对象。
培育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等三类模块化课程,培训旨在培育爱农业、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培训方式:在摸清培训对象基本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强调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并按照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培训类型组织开展培训。
资金补助标准:培训期间所有费用由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