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八月湖街道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鉴于近期气温变化幅度较大,野生蘑菇生长旺盛,采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风险增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持续做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严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协调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压实任务。结合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乡村干部、基层卫生医护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一线执法人员、志愿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防范野生毒蘑菇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类工作群、社区联络群、业主群和家校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结合“新冠肺炎”防范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公交移动视频、公益广告栏、社区宣传栏等,广泛宣传野生毒蘑菇的危害,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
各责任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做好野生毒蘑菇中毒防控工作。要强化对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加强对乡村旅游、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聚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杜绝不明来源食物材料流入餐桌。
四、做好应急处置,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问题,并做出及时、合理的处置。对重大敏感信息要做好应对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南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