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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379250--2024-01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八月湖街办 生成日期: 2024-07-23
文件编号:  湖政发〔2024〕14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八月湖街道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消防隐患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暨集中夜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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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湖街道集中排查整治

居民住宅消防隐患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暨集中夜查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社区、街属各单位、各小区物业公司:

为深刻汲取景城名郡小区“4.27”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整治辖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和堵塞、阻碍“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发动居民线索举报,加强现场执法,营造强大声势,坚守安全底线,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全范围开展居民住宅消防隐患畅通生命通道暨集中夜查行动,坚决遏制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火灾和消防以及逃生通道火灾易发势头,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各社区要集中力量,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务求战果,原则上每天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所在小区开展集中夜查行动,确保小区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常态化运行。每周三19时至21时30分为街道办确定的行动时间。

二、参加力量

集中夜查行动由街道办牵头,组织社会治理办、行政执法办、新洪大消防站、昌南新城派出所、八月湖城管中队、八月湖市监分局和社区网格力量,适时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和县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共同开展。

三、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内容

1.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2.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4.“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5.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6.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是否对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规范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履行消防巡查检查职责,引导居民群众实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统一停放充电。

7.是否存在“三类问题”(有场所但未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可建但未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需因地制宜在周边建设停放充电场所)。

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九项要求

1.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3.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4.单位和住宅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5.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6.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7.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8.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9.严禁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楼梯平台转角处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全部力量夜查行动由街道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各社区、各部门、街属各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要听从指挥,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深入居民小区、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行动。行动前,街道社会治理办要提前发布集中夜查行动公告或提示信息,提醒居民群众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各小区物业公司安保秩序人员要每天落实巡查,各社区要结合小区和沿街店铺现状,每周不得少于4次夜查行动,同时要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分片区逐楼栋实施,积极发动物管会(业委会)和居民代表以及志愿者共同参与,编成若干巡查组,实行清楼扫栋,街道办相关执法部门随时做好前出支援准备。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行动纪律。各社区要联合街道社会治理办、行政执法办、新洪大消防站、昌南新城派出所、八月湖城管中队和八月湖市监分局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居民住宅区域内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情况和建设条件,及时整改违规停放、充电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果断处理,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赋权事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对居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各社区要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遇有需要协调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切实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街道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协同街道纪工委定期对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为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社区要加强对小区地下车库、地面公共区域、楼栋逐层单元公共区域的巡查,找准“钉子户”,收集问题线索,便于行动中快查快处。

(三)把住关键要点,严查突出问题。行动中,要注意执法和劝导相结合,对群众要以劝导为主,耐心劝导群众主动搬离违规停放在楼内的电动自行车,通过手机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爆炸事故短视频,讲清火灾风险和事故危害,讲清违规停放充电引发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对拒不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的有关企业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消防、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综合执法队要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罚,实现有效震慑。对非法改装问题,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既要倒查改装企业和个人,也要倒查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

(四)营威造势宣传,做到警示警醒。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和违规改装的火灾危害。要组织开展消防实操实训和疏散应急演练,提升居民初期火灾处置和疏散逃生“两个能力”,契合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组织开展集中夜查行动时,街道党建办可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跟踪曝光,推送系列报道。对检查发现的突出违法行为、典型执法案例,要组织开展深入性的宣传报道。

从6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各社区在每月28号前填写报送《全县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类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夜查行动(固定时间)当天24时前报送集中夜查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其他夜查行动于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统计表。以上报表统一报至街道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应文婧;联系电话:15807000225;邮箱:1172766927@qq.com)


南昌县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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