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湖街道政策解读制度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
以街道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以及机关各单位起草的重要文件等,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各单位在报送挂网的文件、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乡街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明确职责分工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第六条 健全解读机制
各单位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机关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参照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