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湖街道社区公示栏管理制度规范
为更好发挥社区居务公示栏在基层政务公开中向社区延伸的主阵地作用,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居务公示栏是指在八月湖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在各社区设置的用以公开村级党务、事务、财务以及面向社区基层政务公开信息的户外设施。
第二条 居务公示栏应在室外显眼位置集中设置,可在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处以墙面式或立柱式进行设置,便于群众观看。
第三条 居务公示栏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党务公开。主要包含党组织基本情况、党费收缴、日常活动、重大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制度、党员年度评议及奖惩和其他工作动态。
(二)居务公开。主要包括社区简介、居民自治基本信息、居民自治章程、会议实施情况、居委选举等居民自治信息。
(三)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信息。
(四)基层政务公开向居务延伸。包括惠民惠企、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社会救助与福利等信息。
第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居务公示栏的设立、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示栏内只张贴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公开材料,不得出现小广告或其他无关信息。
(二)公示栏内应当全面完整公开《八月湖街道居务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发现遗漏要及时补充相应事项的公开材料。
(三)公示栏已张贴信息应当清晰可见,有模糊不清、损毁的部分要及时更换。
(四)公示栏信息更新应当及时高效,对于公示期满或过期材料要及时撤下公示栏,根据档案留存要求,存放档案柜供社区居民查询。
第五条 居务公示栏的板块设计应当简洁、实用、分类明确,在对应板块公开相应内容,切忌形式大于实质。
第六条 推进线上与线下公开相结合,居务公示栏公开内容可以同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线上渠道进行公开,也可以采取广播、明白卡、明白纸、会议公开等方式进行线下公开。
第七条 居务公示栏信息应当依据《八月湖街道居务公开事项清单》中规定的时间予以公开。居务公示栏内容应及时更新,随时公开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清理结果,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度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单项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