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湖街道2024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和《南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发〔2023〕3号)要求,有效控制蚊、蝇、蟑螂病媒生物密度,降低虫媒传播疾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依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活动,促进我辖区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让蚊、蝇、蟑螂密度得到有效控制,从源头上防控登革热等病媒生物传染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以各社区居民区为重点,其他单位及部门同时开展。灭蚊、蝇、蟑螂活动的具体办法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形式
本次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按照“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组织形式进行。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灭蚊、蝇、蟑螂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公共场所的统一灭蚊、蝇、蟑螂工作。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灭蚊、蝇、蟑螂工作,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专人负责杀虫药物的领发、组织施药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设施、药物准备、施药阶段、检查评估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8日-6月2日)
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板报、宣传栏、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特别是登革热主要传播途径伊蚊防治知识的宣传。印制并分发灭蚊、蝇、蟑螂防治宣传资料,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推动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深入开展。
(二)环境整治阶段(6月2日-10月31日)
1.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已开展的春季灭鼠灭蚊、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以扫垃圾、整沟渠、除积水、清蟑迹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特别是要组织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大街小巷和房前屋后的翻盆倒罐工作,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切实把病媒密度特别是媒介伊蚊密度控制到安全水平。
2.由八月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牵头,加强城市道路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落实小街巷清扫保洁,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做到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及时清运,主次道路干净整洁,小街巷无暴露垃圾。
3.由八月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和各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修缮破损的窨井盖、化粪池盖,疏通沟渠、排水管道等。
(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附件《八月湖街道2024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三)完善设施阶段(6月3日-10月31日)
八月湖街道各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食品店、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场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纱窗、风幕机及灭蝇灯等设施。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附件《八月湖街道2024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其中:
1.县市场监管局八月湖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流通单位和餐饮单位建设和完善防蚊、蝇、蟑螂设施,确保防蚊、蝇、蟑螂设施达标。
2.街道公共服务办卫健工作人员负责督促非星级宾馆等公共场所单位建设和完善防蚊、蝇、蟑螂设施。
3.街道文化口负责督促星级宾馆建设和完善防蚊、蝇、蟑螂设施。
4.八月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行政执法办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建设和完善防蚊、蝇、蟑螂设施。
5.其他部门负责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建设和完善防蚊、蝇、蟑螂设施,确保防蚊、蝇、蟑螂设施达标。
(四)药物准备阶段(6月7日前)
本次全街道灭蚊、蝇、蟑螂活动使用的药物由县卫健委统一采购,并在6月7日前准备好并做好灭蚊、蝇、蟑螂药物分发工作。
1.室内用药:药物发放到各单位和居民住户时,应同时发放《灭蚊蝇蟑螂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宣传单。内环境应选用低毒、微毒、气味小的水剂和微乳剂,尽量优先选用名牌企业生产的质量稳定、已广泛推广应用、社会信誉度好的产品,严禁将中等毒性及以上的卫生杀虫剂产品用于室内。
2.公共外环境用药:要选择卫生、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卫生杀虫剂。所采购的杀虫药品必须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号证(简称三证),其中杀虫剂必须是卫生杀虫剂(证号以WP 开头),禁止将农业用杀虫剂(证号以 PD开头)用于病媒生物防治,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充足。
(五)施药阶段(6月7日-10月31日)
1.室内施药
(1)统一施药:6月7日(周五)晚7时整,室内统一点燃
“灭蚊烟片”或使用气雾剂灭蚊蝇,半小时后投放“杀虫粉”杀灭蟑螂。
(2)集中施药:6月7日至6月14日开展集中补充施药,
确保室内蚊、蝇、蟑螂杀灭。其他时间根据室内病媒生物活动情况精准施药。
灭蚊烟片、蚊香使用时要放在房屋中间,周围不要有易燃物,施药时关闭门窗,人员离开,半小时后开窗通风。气雾剂不要直接对人喷,也不要喷在衣服或皮肤上,不在温度较高或有明火的地方使用气雾剂。同时注意灭蟑药使用安全。
2.外环境施药
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辖区外环境的滞留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重点是窨井盖、沟渠周边,花圃草丛、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部位。喷药频率原则上要求每周覆盖一次,自2024年6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八月湖街道2024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六)检查评估阶段(6月7日-10月31日)
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街道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社区的灭蚊、蝇、蟑螂工作进行抽查。
五、药物与经费
(一)此次活动所需药品由县爱卫办统一下发到八月湖街道办,再由街办统一发放至各社区。
(二)八月湖街道办事处公共外环境灭蚊、蝇、蟑螂工作经费,由各街道自行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设施、统一投药、检查评估。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效果明显。
(二)统一协调部署。本次活动按“块块为主,条条保证,
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综合防治,全民动手,活动由街道卫健负责统一协调。
(三)确保消杀安全。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科学合理投放灭蚊、蝇、蟑螂药物,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在消杀前,要指导门店、单位、居民安装纱门纱窗,做好家庭、个人防护,实施单位要提前告知居民消杀范围和时间,避免接触杀虫剂。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街道公共服务办卫健工作人员将组织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对病媒孳生地治理、药物使用、防治设施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开展情况,提炼活动中典型经验和亮点,并于10月1日前将活动的书面总结、活动图片、视频材料报八月湖街道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