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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681190--2024-00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4-07-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八月湖街道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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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湖街道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街道发布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设立党政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信息专员发布信息)。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街道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发布:

(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栏目、各专栏对外公开发布;

(二)通过广播、微信平台等载体对外公开发布;

(三)通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对外公开发布;

(四)通过有利于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五条 街道各科室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单位应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材料;

(二)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上报的政府信息需发电子文档。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对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核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同意,应及时进行网上公开发布;

(二)办公室网上公开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第七条 对下列政府信息,街道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街道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街道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对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向社会公布: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四)属于街道工作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工作秘密被泄露的;

(五)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材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街道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七)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机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政府网络平台编辑人员进行更正,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因此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八月湖街道党政办公室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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