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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 发布时间: 2022-02-14 10:56
  • 来源: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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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上级要求我县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统筹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2021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城市人民政府“科学确定政策措施”。2021年12月下旬,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6号)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要及时出台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操作办法,统筹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2年2月中旬,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0号)要求:“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请示的主要内容

《南昌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审议稿)主要包含总则、房源筹集、审批政策、资金补助、支持政策、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政策、其他政策、租赁对象、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租赁管理、租金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十三章,共计52条内容,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审批政策、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土地政策的严格落实,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筹集、保障对象认定、房源租赁等各方面,系统地提出了支持政策和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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