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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南昌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分户指导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 发布时间: 2023-08-31 11:44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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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经过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民居住权益,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源头,也是至关重要的基础环节。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利,规范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赣办发[2022]12号)、《南昌县关于规范非控规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南宅改办发[2020]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南昌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分户指导意见(试行)》。

二、主要内容

《南昌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分户指导意见(试行)》(审议稿)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明确了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利,规范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在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基础上,申请农民建房需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第二部分为“户”的界定。主要明确了“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和对“户”认定的9种情形。第三部分为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主要明确了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5种情形;可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4种情形;丧失宅基地资格的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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