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蓝办发〔2023〕12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小蓝经开区办公室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实干奋进
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小蓝经开区各部门、各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实干奋进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第47次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县委办公室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小蓝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实干奋进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两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县(区)经济加快转好、稳中进优,快步迈向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县(区)实际,研究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激活消费需求
1.促进大宗消费。财政统筹安排500万资金,举办“汽车钜惠·豪购昌南”汽车促销活动。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对在南昌县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内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取得购车发票并在我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一次性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2023年6月30日之前可在南昌县指定的县域范围内重点限上餐饮、家电、商超、文旅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激活文旅消费。唱响“大美昌南·五彩福地”文旅品牌。对政府主办,旅游企业承办的旅游节庆活动,经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按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节庆奖补不超过50万元。安排500万元县级旅游专项资金,重点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县开展旅游专列、旅游大巴团队、旅游散客、研学游团队等奖励。安排100万元资金,对由省市组织免门票活动,按上级拨付资金的50%进行配套,对由县政府组织的免门票活动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根据实际游客人数按照门票价格的30%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文投公司、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南昌县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南昌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3.繁荣电商经济。对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限上零售企业在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进行补贴,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相关费用(技术服务费、品牌注册费、推广费)的10%予以补助。网络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含)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网络零售额为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网络零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4.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力推进“项目为先,实干奋进”攻坚行动,加大县(区)314个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力争上半年全面开工,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00亿元以上。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对推进速度快、无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无上级通报、无群众不良反映等情况的提前交工项目,县(区)财政进行奖励,市政项目、房建项目及其他民生项目,每提前1个月交工的,在原代建费的基础上奖励代建费的5%,并以此类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区经发局、县财政局、区财政局、县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县属国有投资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5.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做好重大项目三年储备库建设,强化政策研究、积极争资争项,引进顾问团队指导项目单位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方向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各自专项规划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力争全年储备项目3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区经发局、区环规局、县财政局、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投资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6.大力实施招商引资行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构建全域全员全力招商格局。上半年举办各类招商活动不少于6场,对接三类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不少于20家,力争新签约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50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5个)。对迁入县(区)的异地上市、挂牌企业主体按照《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南蓝政办发〔2022〕6号)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区招商局、县金融产业与新业态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7.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列入重大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允许存量企业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使用类型和用地主体的条件下,新建或改扩建生产用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三、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8.发挥稳外贸政策综合效应。扶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模式(线上展销会或独立站)开拓国际市场,对2023年度出口2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2023年度参加线上展销会,给予每个展会每户企业不超过实际参展费的30%,最高不超过1.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2023年度通过本地化运营中心第三方跨境服务商自建海外营销多种语言品牌独立网站,专门用于开拓国际市场的线上销售渠道的外贸企业,给予不超过入网年度业务推广费或服务费的30%,最高不超过1.3万元资金支持。上述省、市、县三级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费用。扶持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2023年出口创汇额2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向经财政部批准具有短期出口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中小企业保单或综合险保单,按照当年实际保费的20%给予保费扶持;每户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同时享受省、市、县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的,出口信保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保费。扶持外贸企业提升名牌,对2023年期间获得“江西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扶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产业与新业态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9.保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加速发展中欧(亚)班列、铁海联运班列开行,加快提升货运资质、拓展运行线路,打造全省对外开放示范窗口。鼓励本土企业通过南昌中欧(亚)班列、铁海联运等国际物流通道进出口货物,并按照省市口岸“三同”政策及县铁海联运政策给予相应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口岸发展中心)、向塘镇人民政府〕
10.做大做强陆港贸易。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在南昌国际陆港从事铁、水、公联运业务的物流企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南昌县关于支持向塘国际陆港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试行)》给予补贴。优化制造业企业货物进出口通关模式,推广“铁路快通”进出境通关模式和多式联运“一单制”运单模式,大力支持探索“厂港联动”改革,提升货物通关整体时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口岸发展中心)、向塘镇人民政府〕
四、切实推动产业发展
11.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企业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租赁、新购置标准厂房的,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或购置补贴,其中,租赁标准厂房的,原则上按不低于8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2年(第二年需生产经营性税收比上一年增长15%及以上才予以补贴);购置标准厂房的,按1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标准厂房管理运营单位每推荐升规1家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其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中小企业局、区经发局、区企服中心〕
12.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500亿、200亿、100亿、50亿、10亿、5亿的,分别奖励500万、200万、100万、50万、10万、5万;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含)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对2023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县财政局、区财政局〕
13.强化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获得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15万元、1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区经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14.大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对纳入县(区)数字化改造(含“5G+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培育库的制造业企业并在当年付诸实施的,补贴其与数字化改造相关联的软硬件投入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县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企服中心〕
1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在落实《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基础上,对上半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000万元(含)以上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区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区财政局〕
16.加大对企业技术成果交易的支持力度。在落实《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上半年企业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较上年同期:技术成果受让方每新增300万元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1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技术成果转让方每新增500万元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1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县财政局、区财政局〕
17.开展补链延链工程。鼓励企业就近配套,对就近配套县(区)内其他制造业企业产品或高新技术服务(不含砂石、混凝土、燃气、砖瓦),金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发票金额(不含税金)的1.0%、1.5%、2%、2.5%给予采购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18.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19.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对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科技创新,经济贡献,守合同重诚信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多方面工作进行评先评优,县政府、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支持企业按照江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2〕12号)文件进行信用等级加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0.加强服务业支持力度。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不重复享受。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上半年营收1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上半年的,给予净增额1%的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半年营收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同比增长1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上半年的,给予净增额1%的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半年营收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同比增长20%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上半年的,给予净增额1%的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21.做优做强数字经济。对上半年新增纳入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现有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五、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2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将平均担保费率从1%左右下降至0.8%以下。加大对民间投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民间投资项目提供支持,继续向市场主体让利,对制造业、小微、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贷款实行FTP定价优惠,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县金融产业与新业态促进中心、区经投公司、人行南昌县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南昌监管组〕
24.加大贷款帮扶力度。大力推行“政采贷”政策,凡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均可线上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申请供应商可享受融资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LPR上浮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贷款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延续实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适度提高交通物流领域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县金融产业与新业态促进中心、人民银行南昌县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南昌监管组〕
2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气改汽”,对使用县(区)内集中供热企业所产蒸汽的企业,在购汽价格高于260元/吨时,每增加3元/吨,按月度购汽金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10%,补贴款年底集中统一核算,按年拨付,补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因集中供热淘汰、关停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区环规局、区经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企服中心〕
六、助力扩大就业、保障用工
26.鼓励引才招工。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百场校招”专项招聘活动,积极推进十万人才来昌留昌工作,对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精准帮扶,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比例15%(现有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至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最高可申请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区党群部(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南昌县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南昌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27.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采取包大巴车、包飞机、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方式集中输送员工来昌返岗就业的,全年给予全额交通补贴。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区党群部(人社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七、保持发展稳健安全
28.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落实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房地产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调整商品住宅预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单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正负零时,可提前办理预售许可;对非涉稳风险项目,重启银行保函置换重点预售监管资金措施,对单体工程取得竣工备案的,调整重点监管资金释放节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金融产业与新业态促进中心、人民银行南昌县支行〕
29.确保粮食供应稳定。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落实早稻生产任务。统筹做好粮食、畜禽、蔬菜、水产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能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供给,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粮食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30.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首次获得NMP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临床试验批件并承诺在县(区)落地生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或相关临床备案并承诺在县(区)落地生产的企业,按照三类、二类器械的档次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县财政补助40%,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统一报销比例为70%,专项门诊保障报销后不再叠加享受其他医保报销(含门诊统筹)政策,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调整大病保险缴费方式,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并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31.强化市场保供稳价。持续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发挥好平价商店在疫情放开后、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平抑物价作用,适时启动“先控后补”机制,确保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兜住民生底线,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八、加强要素服务保障
32.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持续提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接入水平。保障重大重点企业生产用水用电。县(区)用户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重大节假日期间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帮助新落地商户、企业做好用电咨询,保证电力供应。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县燃气公司〕
33.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力梳理推进“免证办”“就近办”“网上办”等便民政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推动惠企政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惠企政策资金实现惠企通兑现全覆盖,辖区内企业(含个体户)惠企通注册率、电子印章申领率达到100%。逐步扩大“免审即享”覆盖面,免审即享事项不少于25条。设立“难事直通窗”服务窗口,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大力推行“一网通办”服务,网办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发改委〕
34.加大营商环境优化力度。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对标国内国际一流水平,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常态化开展“护航行动”,及时纾解企业生产经营难点、堵点。依法全面推行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比例达100%。支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司法局、县政数局、县工商联〕
各相关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开局冲刺、考前发力,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以快速有力的实际行动持续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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