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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379250--2023-014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25
文件编号: 南政办发〔2023〕80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南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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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

南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国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排查整改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的通知》(建办城函132号)、江西省住建厅等十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22〕3号)、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3〕43号)、南昌市政府《南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办发〔2022〕18号)等有关文件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努力实现“双提升、双下降”(即:用户本质安全明显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南昌县用户终端安全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安全事故损失明显下降)目标。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攻坚行动。到2024年12月底,一是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气场所,全面实施“瓶改管”;二是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或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以及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所鼓励实施“气改电”。有效降低非居民用气场所户内燃气安全风险,使我县燃气安全运行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行业领域职责分工,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负责,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按要求落实]

(二)居民用户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专项攻坚行动。至2024年12月底,力争实现全县城镇燃气居民用户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管道燃气自闭阀、具备切断功能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全覆盖,同时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从本质上改善我县燃气用户户内安全形势。[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负责,各城镇居民燃气用户按要求落实]

四、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建立上下协调、政企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成立南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供电公司及县燃气公司。

指挥部负责对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调度攻坚行动,督导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各企业,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按工作目标要求,安全有序完成整治任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县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市政设施管理股(燃气监管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南昌县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

为确保县指挥部办公室高效运转、相关工作协调到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各企业安排专人到指挥部统一办公、统一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属地乡镇要相应成立整治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属地责任,落实整治经费。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制定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采取针对性措施,管控风险点,把专项攻坚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动态调度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复杂问题系统治理、共性问题专项整治、个性问题一事一策、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确保按时序完成目标任务。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乡镇开展随机督导。

(四)强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发挥社区、村委会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入户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聚焦“瓶改管”“气改电”和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宣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设计、制作、印发统一、规范的宣传品。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各自管理对象、服务对象进行发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南昌县关于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户“瓶改管”“气改

电”工作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南昌县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南昌县关于推行非居民用户

“瓶改管”“气改电”工作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隐患风险点排查整治和源头管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江西省住建厅等十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22〕3号)、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3〕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餐饮、食堂等场所液化石油气使用现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餐饮、食堂等场所燃气安全整治暨“瓶改管”“气改电”工作专项攻坚行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牢固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乡镇联动、企业运作、安全推进”的总体原则,持续深入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暨“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努力实现用户本质安全明显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南昌县用户侧安全事故次数明显下降,安全事故损失明显下降。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用气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12月底,力争全县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的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气场所,全面实施“瓶改管”。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或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以及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所,鼓励实施“气改电”。

三、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建立上下协调、政企联动、免审备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成立“瓶改管”“气改电”专项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指派一名同志,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本乡镇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专班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每半月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各单位整治工作的进度,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未按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销号。适时对各责任部门按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整治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印发检查督导考核通报。

四、整治范围

(一)“瓶改管”工作范围包括全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现阶段正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尚未实现管道燃气供气的如下场所:

1.沿街餐饮经营场所。

2.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

3.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4.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

(二)“瓶改管”工作实施范围不包括:

1.违章建筑或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场所。

2.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

3.不具备安装天然气管道条件的临时性、流动性场所。

(三)“气改电”工作范围包括:

1.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各类有用能需求的场所;

2.天然气管网已覆盖区域的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有用能需求的各类场所;

3.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所;

4.有意愿使用电能作为主要用能方式的各类场所。

五、政策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要对“瓶改管”“气改电”工作项目积极予以支持,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含新建道路)开挖的项目,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燃气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35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度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的通知》(洪营商办〔2021〕15号)及《南昌市获得用水、用气外线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实施细则[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免予办理规划、占道、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实行备案告知制,各部门、各乡镇要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减免相关费用。道路开挖部分由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按照不低于原道路和绿化设施标准进行恢复,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不再向政府管理部门另行缴纳设施恢复补偿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瓶改管”“气改电”施工,不得向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或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落实服务举措。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要及时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降低安装费用,最大限度为“瓶改管”“气改电”用户提供便利条件。

1.对全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燃气管道建设规范且厨房内通风条件良好(厨房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或窗,且有效通风面积大于或等于厨房面积的1/10)的“瓶改管”小微餐饮商户,采取燃气安装费用“一口价”报价方式,具体优惠方案由县燃气公司制定惠民方案随本方案同步发布。

2.县建成区改造用户,自通气点火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县燃气公司在现行非居民用气定价标准下(动态调整),给予气价优惠,具体优惠方案由县燃气公司制定,随本方案同步发布,鼓励用气方购买商业保险。

3.对于专项攻坚行动期限内“气改电”的商户,由县供电公司出台有关惠民方案。

(四)专项资金奖励。“瓶改管”项目是打造平安和谐昌南的安全工程、民生项目,改管后将大幅降低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惠及千家万户。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县级财政给予县燃气公司一定的资金奖励,原则上不高于“瓶改管”用户安装费的10%,在城市管理维护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奖励范围、比例、实施细则等措施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制定,报县政府审批后落实,原则上每半年兑付一次。“气改电”项目,由县供电公司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制定扶持政策,报县政府审定后发布。

六、职责分工

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暨“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由南昌县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负责具体实施,各县直成员单位,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推进实施辖区内整治工作,组织完成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调查摸底,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推进整改销号、动态清零,对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洪安办字〔2023〕98号)文件精神,将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相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核对确认“瓶改管”“气改电”改造项目数量,并将确认汇总数据报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备案。

县城管执法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建攻坚行动指挥部,协调调度全县“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督促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依照职责开展“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对重大燃气安全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督促整改销号,协助解决整治攻坚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查处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法经营等行为;依据本方案确定的政策举措,支持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及时办理占道、掘路、占绿等相关审批手续,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县城管执法局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协助解决难点问题,协调媒体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类平台广泛开展宣传。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分别根据各自职责,依据本方案确定的政策举措,支持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及时办理规划、占道、掘路、占绿、交通组织等相关审批手续,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对餐饮场所开展经营许可现场验收时,查看餐饮场所开通管道天然气的情况,将未开通的餐饮场所名单推送给城管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管、阀等的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信息清晰可追溯。

县财政局:负责“瓶改管”补助资金的筹集,会同县有关单位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县发改委:对“瓶改管”“气改电”工作中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有关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气改电”,查验用气合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本行业和监管领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督促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用户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县燃气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第一、应改尽改”的原则,负责“瓶改管”工作,制定改造方案,按时申报备案手续,分阶段、分步骤制定设计、施工计划,完善施工中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负责每月统计“瓶改管”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安装汇总统计表报指挥部办公室。

县供电公司:做好供电服务保障,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间,全面提升用户办电体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餐饮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全电厨房”改造、实施、运营等全套解决方案,降低设备采购和改造改装成本,推动“全电厨房”建设标准化、使用规范化。负责每月统计“气改电”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安装汇总统计表报指挥部办公室。

七、整治步骤

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暨推进“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11月底之前)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逐一排查,全面摸底,确保无一遗漏。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建立底数清单,明确任务目标。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制定本单位“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方案,报“瓶改管”“气改电”专项攻坚行动工作专班。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各用气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对自查出的燃气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各责任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对各用气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或关停。

(三)“瓶改管”“气改电”推进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

“瓶改管”“气改电”工作贯穿专项攻坚的全过程,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气场所用户,及时实施“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做到改造一个点位、消除一个隐患,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应改尽改。

(四)督查总结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工作专班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缺位、整治不力、隐患依旧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主动、推进有力,整改及时的,将总结经验,在全县推广通报表扬。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压倒一切”的忧患意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高度重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及推进“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责任部门要狠抓落实,真正把各类场所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及推进“瓶改管”“气改电”工作作为本乡镇、本部门一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和谐、宜居的公共环境。

(二)联动合力,快速推进。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建立定期工作会议、进度通报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县各相关部门在规划报批、道路开挖等相关审批上要简化流程、快捷办理,做到相互支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三)压减存量,管控增量。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对管道天然气管网已覆盖区域,要优先推动“瓶改管”。对管道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优先引导实施“气改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管道天然气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新增非居民户应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严格限制新增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户。

(四)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多渠道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宣贯法律法规,加强与用户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安全用气氛围。

(五)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动态掌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暨“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实施进展,加强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依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责任、整治任务、整治时限,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在项目推进中的履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成绩,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2

南昌县城镇居民燃气用户

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排查整改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的通知》、江西省住建厅等十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南昌市政府《南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4年12月底,力争实现全县城镇燃气居民用户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管道燃气自闭阀、具备切断功能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全覆盖,同时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职责分工

(一)部门管理责任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推进户内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定期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负责宣传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负责制定县级奖补资金兑付方案,根据确认的安装数量按标准向燃气经营企业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燃气主管部门开展户内安全装置安装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县城管执法局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协助解决难点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全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预估安装户数落实资金计划,纳入财政资金年度预算范围,按照安装进度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监管,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推广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瓶阀应用。负责对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燃气自闭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质量的监管,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对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无熄火保护灶具、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立即依法处置。

县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他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二)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等行动。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困难和问题。负责对已安装用户进行随机抽查,合格后对县燃气公司的安装数量进行确认,并将核对确认后的安装汇总数据报县城管执法局备案。

(三)企业职责

县燃气公司:负责安装经营区域内的居民燃气用户户内安全装置,积极主动开展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上门服务、设施维修等,文明入户,严格执行安装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安装质量符合要求。积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用户提升安全用气意识,主动安装户内安全装置。负责每月统计安装情况,编制安装汇总统计表报县城管执法局。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居民用户落实安全用气措施,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检查、上门服务、设施维修、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安装等。发现居民用户不落实安全用气措施、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城管等相关部门。

(四)居民用户主体责任

居民是家庭用气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全面负责,应当自觉遵守燃气使用安全规范,熟练掌握燃气器具基本操作知识和应急管理技能。主动加装户内安全装置,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监测,保证其正常使用。

三、相关政策

1.已通气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补助政策。充分考虑南昌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南昌市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政策补助的方式推动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具体如下:

(1)同时安装专用燃具连接软管和自闭阀的城镇居民用户:市级财政补助42元/户,县级财政补助42元/户,居民用户自费10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燃气公司承担。

(2)仅安装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的城镇居民用户:市级财政补助15元/户,县级财政补助15元/户,居民用户自费3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燃气公司承担。

(3)仅安装燃气自闭阀的城镇居民用户:市级财政补助27元/户,县级财政补助27元/户,居民用户自费70元/户,剩余部分由县燃气公司承担。

2.鼓励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燃气公司联动,鼓励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费用由用户自理。

3.规范新建住宅交付标准。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应当配套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自闭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费用纳入住宅项目建设成本,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由具备燃气设施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并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内的24小时全天候运行、监管、维护、抢修保障服务。严禁交付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安装资质、无售后服务等的燃气安全装置产品。

4.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装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有产权瓶应逐步更换安装自闭式瓶阀。非自有产权瓶由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方案,由属地乡镇负责,逐步退出市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燃气器具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家用调压器等产品重点检查,发现销售不具有切断安全装置的家用调压器的,立即依法处置,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流入市场。

5.鼓励农村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辖区农村实际情况,与县燃气公司联动,鼓励农村居民用户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自闭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相关补助政策可参照本方案制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1月底之前)

县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燃气公司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运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辖区微信工作群等,广泛宣传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和燃气安全知识,在辖区公共宣传栏、公告栏进行公告。结合宣传工作,进一步摸排本辖区内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情况,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二)安装推进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底)

县燃气公司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计划开展居民燃气用户户内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做好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安装台账的登记,全环节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居民燃气用户户内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的检查、监督、验收工作。

(三)安装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底)

城市管理、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检查,对未安装户内安全装置的,再次联合劝导整改。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12月)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辖区内安装户内安全装置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安装使用状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可靠,切实保障户内安全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方案要求,规范检查行为,督促户内安全装置安装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持续加大对安装户内安全装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好燃气规范使用、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县燃气公司要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负责安全装置的正确安装和定期检查、保养,保障安全装置正常使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安装过程中的宣传、解释工作。

关于印发《南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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