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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502352--2024-00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3-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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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南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下同)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 号)、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出行的发展思路,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城市慢行体系协调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经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二、发展定位

(一)功能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作为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坚持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进入具有停放条件的居住小区和单位。

(二)主体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利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 车,向市民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法人。运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运营、有序投放和保障服务的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运营、维护等管理主体责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发展原则。实施政策引领、全县统筹、部门履责、条块结合,制订中期发展规划,科学控制投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加快完善设施供应。

(二)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坚持规范有序原则。突出鼓励和规范,落实企业主体 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 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四)坚持多方共治原则。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 主责、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多方共同治理的局面。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现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城市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2.负责全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停放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非机动车停放区施划设置,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停放以及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督促运营企业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并将平台账户、权限分配给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对企业经营能力和行为进行预测预警。

4.牵头组织对运营企业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2.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机制,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县公安部门:

1.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驾驶人道路交通通行违法行为的执法。

2.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

3.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车辆登记上牌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五)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商事登记,按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县政府金融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相关政策。

(七)县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八)县消防救援、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一)运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保 障用户和公众合法权益。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准备、车辆要求、经营管理及限制和退出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由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之规定,另行制定。

六、规范市民行为

(一)市民应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

(二)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七、加强宣传引导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媒体不定期发布各区自行车停放秩序通报,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遵从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的管理。

(二)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举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企业违规收费等行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莲塘镇、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八一乡、东新乡。


附件:南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南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涂  超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丁长明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廖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玉文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成   员:罗贤斌  区监管局副局长

         胡雪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柏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福瑞    县发改委副主任

         幸林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肖予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喻晓斌    县城管执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国华    县金融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万  睿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陆文毅   中国电信南昌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华文   中国移动南昌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万建强   中国联通南昌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文强    莲塘镇人大主席

         李存弟    八一乡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  

         喻  超    东新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汪  洋    八月湖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王登奎    银三角管委会副主任

         胡  宇    金湖管理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饶站平    银湖管理处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由丁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喻晓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对全县建成区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和运营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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