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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9-071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1-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科室及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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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建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本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综合管理人防、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工作。

(三)归口管理全县建筑业。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调整,推进行业改革与技术进步,开展建筑科技攻关和技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负责装饰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城区装饰装修有关质量事故的举报、投诉。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依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库(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工作;使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应用数据库;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施工过程控制,行使质量安全否决权;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部分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并出具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参与全县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和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促进企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提高质量和效益。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拟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权限内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草拟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

(七)综合管理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企业开展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帮助企业大力发展生产、开拓对外业务;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宣传;负责本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制订行业科技和人才发展计划,管理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九)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行业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十)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县人防(民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类保障方案;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确定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并负责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防灾救灾服务。

(十二)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监督检查;组织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防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通信警报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依法做好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依法组织全县防空警报鸣放。

(十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参与制定防灾救灾教育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相应的工作衔接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制定房产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管理、维护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产权与上市(和回购)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登记和房产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登记档案管理;负责房产交易服务窗口建设;负责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签系统进行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合同网签备案,并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与县生态环境部门、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排水排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党务及事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筹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来信来访接待;负责局机关财务,文书档案和保密、宣传、后勤保障;负责局属单位工、青、妇、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师的申报、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组织企、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评;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人:高宝金 联系电话:0791-85715216

(二)城乡建设管理科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全县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技术监管,指导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执业资格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勘测、设计;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库(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工作;使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应用数据库,承担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陈先海 联系电话:0791-85712678

(三)市政建设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县城区市政项目(城市道路、桥涵、市政管网、城市广场、景观工程等)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县城区市政重大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及项目推进工作;参与县城区重大重点市政项目督促、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含市政管网)等工程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等工作;负责县城区所有市政项目(含市政管网)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其他县城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等。

负责人:熊晓辉 联系电话:0791-85712025

(四)建筑管理科

工作职责:依法对全县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负责全县各类建安企业、装饰企业、建筑制的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勘探、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建筑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负责装饰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城区装饰装修有关质量事故的举报、投诉。

负责人:李海红 联系电话:0791-85712582

(五)人防科

工作职责:组织起草本县人民防空政策规定,负责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教育;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人防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订城市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筹划和实施人防指挥信息化及通信警报建设,组织人防指挥通信业务训练,人防专业队伍的整训、疏散基地(地域)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承担防空袭演习的组织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减灾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防灾救灾服务;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监督检查;组织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防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人:黄福军 联系电话:0791-85718199

(六)质量安全监督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实施;建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帮助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检测行为的投诉并依法处理;依法查处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检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文辉 联系电话:0791-85727570

(七)房地产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拟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权限内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草拟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

负责人:喻伟 联系电话:0791-85712678

(八)档案室

工作职责: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局文书档案;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县规划区内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及其有关资料;负责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向社会提供利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服务;负责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竣工档案资料,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工作。

负责人:罗淑琴 联系电话:0791-85712678

(九)城乡建设督查执法室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宣传;负责检查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建设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全县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负责人:李建伟 联系电话:0791-85727621

法定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43号)

主要负责人:殷红光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791-85712678(电话、传真)

地址:莲塘南大道1148号廉政教育中心南门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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