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南昌县共收到基本药物制度直达资金868.86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575.4万元、中央直达省级配套293.46万元,已全额分配下达
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完善基药补助制度。截至目前,南昌县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印发了《南昌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出台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资金发放原则;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的公平。二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更好推动基层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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