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南昌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附件2: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
附件3: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南昌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二)2021年底前,全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
(三)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工作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附件1),按时限节点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做好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培训、制定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等13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附件2),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附件3),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征求意见后,于10月31日前报县政府办审核,再统一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抓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监督评价。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县有关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镇(街道办、管理处、管委会)、本领域、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落实,于2020年7月至11月,每月月底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办(联系电话:85712296,邮箱:3452858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