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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936481--2024-0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科工局 生成日期: 2024-04-10
文件编号: 南科工字〔2024〕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一产一策”及县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涉工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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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相关政策兑现工作,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兑现〈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68号)、《关于做好兑现2023年度航空产业政策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69号)、《关于做好兑现202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70号)、《关于做好兑现2023年度现代针纺产业发展政策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72号)、《关于做好兑现2023年度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73号)、《关于启动2023年度〈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第6条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77号)、《关于做好兑现2023年度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78号)、《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15号)及《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工信规〔2024〕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23〕167号)、《〈关于推动现代针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23〕16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工信发〔2023〕174号)、《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洪工信规〔2023〕4号)、《〈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23〕175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一产一策”及县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涉工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及申报时间

(一)市级工业政策,具体包括:

1.《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81号)第6条政策条款,于5月10日前提交材料;

2.《关于推动现代针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2〕43号),于5月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3.《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2〕121号),于5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4.《关于进一步推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2〕146号),于5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洪工信规〔2023〕4号),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6.《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办发〔2022〕147号),于7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7.《关于做好兑现2023年度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78号),于5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县级工业政策,具体包括:

1.《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15号),于5月10日前提交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政策实施细则规定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一)市级工业政策:

1.《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工信规〔2024〕1号)(附件2);

2.《〈关于进一步推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23〕167号)(附件3);

3.《〈关于推动现代针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23〕168号)(附件4);

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工信发〔2023〕174号)(附件5);

5.《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洪工信规〔2023〕4号)(附件6)

6.《〈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23〕175号)(附件7);

7.《关于做好兑现2023年度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78号)(附件8);

(二)县级工业政策:

1.《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15号)(附件9)。

三、兑现工作程序

)组织申报: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企业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惠企通”(http://www.jxzwfww.gov.cn/)申报。企业也可选择对照申报条件自主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县科工局、区经发局。注册地在小蓝经开区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小蓝经开区经发局。注册地在小蓝经开区范围外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正式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统一报县科工局。市级政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根据各政策分别提交;县级政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二)组织评审:县科工局会同区经发局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需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必要时进行实地勘验,市级政策需报市工信局复审。对评审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告知理由。

(三)结果公示:市级政策由市工信局进行公示;县级政策通过审核确定的拟奖补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拟奖补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级政策报市工信局审核,待市政府批复后,再按程序拨付资金;县级政策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再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其他事宜

1.对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县财政支持的同类政策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兑现。

2、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群体性事件,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3.企业申报材料需要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报告、无安全环保事故及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4.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企业须自行留底一份申报材料备查。复印件需准备原件在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获补资格,追回所获资金,列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企业获取资金后,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主动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5.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活动要求,请小蓝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企业对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实。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一产一策”及县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涉工政策对口分工一览表

2.《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工信规〔2024〕1号)

3.《〈关于进一步推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23〕167号)

4.《〈关于推动现代针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23〕168号)

5.《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工信发〔2023〕174号)

6.《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洪工信规〔2023〕4号)

7.《〈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洪工信发〔2023〕175号)

8.《关于做好兑现2023年度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发〔2024〕78号)

9.《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15号)

南昌县科工局      南昌县财政局    小蓝经开区经发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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