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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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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下半年省级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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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赣财预指〔2021〕36号)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核定,现下达2023年下半年城乡社区居委会运转保障省级补助经费884万元(资金下指标,详见附表,赣财预指〔2022〕45号308万、赣财预指[2022]72号358.07万、洪财社指[2022]116号141万、县本级76.93万)。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要严格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全年13万元的补助标准足额落实到社区(居委会),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并规范经费管理使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远转。此项补助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济分类科目第50299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南昌县财政局      南昌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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