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关于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青苗、树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经南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新建南昌至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南昌县)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81035、H50G081036、H50G083030、H50G083032、H50G084030、H50G084031、H50G084032、H50G085031、H50G085032图幅。
(二)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小蓝经济开发区霞山村、唐村村、虎山村;富山乡富山村、东亘村、张坊村;冈上镇黄台村;八一乡板联村、大昌村、涂埠村、五星村;向塘镇荆山村、南店村;银三角管委会横岗村、万湖村;塘南镇渡口村、田万村;泾口乡北湖村、泥湾村、后房村、北山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小蓝经济开发区霞山村一组、二组、三组农民集体,唐村村一组、二组、四组农民集体,虎山村四组农民集体;富山乡富山村六组农民集体,东亘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七组农民集体,张坊村前张组、西头组农民集体;冈上镇黄台村横巷组、井门组、山里组、谭家组、新农组农民集体;八一乡板联村板溪组、老下组农民集体,大昌村第十一组农民集体,涂埠村魏家三组、熊家六组农民集体,五星村北罗组、上邓二组农民集体;向塘镇荆山村农民集体,荆山村尚一组、尚二组农民集体,南店村后屋组、前屋组农民集体;银三角管委会横岗村、万湖村农民集体;塘南镇渡口村三组农民集体,田万村四组农民集体;泾口乡北湖村二组、九组农民集体,泥湾村一组农民集体,后房村四组农民集体,北山村农民集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新建南昌至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南昌县)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00.41亩(以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面积为准)。
二、规划用途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铁路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由涉及征收土地的乡镇政府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0日牵头组织属地自然资源、人保、征迁、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具体时间由涉及征收土地的乡镇政府确定),主要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的调查,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调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调查,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情况的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调查等工作事项。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拟征地乡镇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南昌县莲塘镇斗柏二路
联系人员: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737901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