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关于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青苗、树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经南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南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企业投资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84032 1幅图。
(二)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县银三角管委会浒南村、蛟溪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银三角管委会浒南村一组农民集体、银三角管委会蛟溪村农民集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南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企业投资工程拟征收土地面积55.70亩(以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面积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供水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由涉及征收土地的乡镇政府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17日牵头组织属地自然资源、人保、征迁、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具体时间由涉及征收土地的乡镇政府确定),主要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的调查,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调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调查,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情况的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调查等工作事项。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拟征地乡镇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南昌县莲塘镇斗柏二路
联系人员: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737901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