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关于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青苗、树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南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蒋巷镇三洞村、山尾村、胜利村、叶楼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5036、H50G076034、H50G076035、H50G076036等4幅图。
(二)涉及蒋巷镇三洞村、三洞村五组、三洞村六组、三洞村九组农民集体;蒋巷镇山尾村五组、山尾村七组、山尾村十三组农民集体;蒋巷镇胜利村二组、胜利村三组、胜利村四组农民集体;蒋巷镇叶楼村一至十组农民集体;蒋巷镇农民集体;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91.55亩(以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于水工设施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31日,南昌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涉及征收土地的乡镇、相关部门以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具体时间由涉及征收土地的乡镇政府确定),主要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的调查,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调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调查,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情况的调查等工作事项。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拟征地乡镇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南昌县莲塘镇斗柏二路
联系人员: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737901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