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4626.70平方米,调整前总建筑面积82557.75平方米,调整后总建筑面积131332.7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59820.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调整前建筑系数42.15%,调整后建筑系数44.25%;调整前容积率1.06,调整后容积率1.39。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如有问题或意见,请与规划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85773729 85776693 陈女士 徐女士
原则同意规划总图,总图在国土红线范围内审批有效,在满足《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建筑单体以单体报建时为准,并满足有关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对提供的图面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其他要求如下:1、须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落实环保、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2、须满足消防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提供设计单位及建筑师签章的具有结论性表述的消防设计文件。3、项目开工前,请建设单位至小蓝城市建设管理局办理规划验线,同时,在施工时控制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4、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获得环评批复,若已批总图与环评批复中总图方案(比如污染源位置等)不一致,则须落实环保部门要求,并按环保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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