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级别的批复》(赣编办文[2013]110号)和《规范副厅级国家级开发区、城市新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编办发[2012]15号)精神,中共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分别为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厅级建制,实行“市县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对管辖区域内的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基层党组织,做好党的干部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3.研究决策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决算。
4.负责制定全区的政策法规、综合改革、发展战略。
5.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日常工作。
6.指导全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7.制定全区重大的招商引资方案、投资项目和对外经贸合作项目。
8.承办南昌市委、南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对外发展开发区经济的有关决定。
2.研究制定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全区特点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4.负责全区支撑体系的建设,协调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5.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聘用及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全区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的人才交流,业务培训,行政、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及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管理工作。
6.制定全区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进区企业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加强企业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全区财务会计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的工商管理和财税征管工作,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
8.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授权,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区内的建管、城管、房管和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工作。
9.负责全区对外经贸合作、招商引资和进出口业务的管理,承办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申报工作。
10.负责区机关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11.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司法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信访稳定工作。
12.负责向塘物流园、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南新滨江工业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承办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