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 日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2021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视频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秋冬季不利的气象条件,明确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及任务,进一步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结合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26日—2022年3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在攻坚期间内,集中开展全县(区)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运输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散乱砂厂治理、餐饮和露天烧烤油烟治理、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工业废气及VOCs攻坚治理、汽车尾气管控、露天禁烧管控、禁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治理等专项治理,通过压实责任、部门联动、精准施治、合力攻坚,推动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贾彧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 万向阳 县委常委、副县长
易才宏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廖淑敏 副县长
陈欣 副县长
涂超 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环规局、区企服中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南昌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城投公司、县文投公司、小蓝经投公司、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生态环境局,涂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茂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
工作。由南昌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区环规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班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统筹谋划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2、负责组织各专项治理工作组,针对各专项治理领域的工地、道路、车辆、企业等各类大气污染源信息,开展污染全面排查,纳入清单化管理。
3、负责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呈阅件)、月通报,收集整理、编发各类专报、通报。
4、负责领导小组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5、负责抽调生态环境、科工、住建、城管、市监、公安、交管、交通、采砂办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实时发现问题交办限期整改。
6、会同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对巡查交办事项追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7、负责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各牵头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明确专人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收集整理本周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形成周报,报送至县(区)环委会领导。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建筑工地扬尘攻坚治理
按照《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检查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全过程“六个百分百”要求。①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作业,围挡高度符合规定要求,主要街道不得低于2.5米;②48小时内不开展土方作业的,必须采取密网苫盖、洒水、绿化等措施抑尘,土石方进出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建筑工地,应设置涉水池长度不短于15米,自动喷淋装置长度不短于6米的车辆冲洗平台,其他涉土方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冲洗设施,确保驶出工地的车辆车身、车轮干净不带泥;③对施工场内路面实施硬化,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和道路每3个小时清扫洒水作业1次(雨天或特殊天气除外),确保硬化路面不起尘;④配备专门保洁工作人员,做好工地“门前三包”,确保工地所有车辆进出口路面干净整洁,保障工地围挡外5米范围内无工地引起的积尘;⑤搅拌机等易扬尘设备作业时应采取封闭、雾炮车等有效的降尘措施;⑥全面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依法查处、停工整治,相关情况记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⑦对重点区域(北至昌南大道,东至京九铁路,南至向莆铁路,西至桃新大道)内的工地(各责任单位需填报附件1至县大气办)及重点管控工地(迎宾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莲西路提升改造工程、定岗安置房)开展常态化监督巡查工作,并形成巡查台账。
责任领导:陈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各投资平台、区环规局、区经发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二)拆迁工地扬尘攻坚治理
房屋拆迁过程中应设置规范化围挡和基座,拆迁作业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48小时内不开工建设或拆迁工程现场裸露地面,必须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绿化、硬化等措施抑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
责任领导:陈欣
牵头单位:县房管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三)渣土运输扬尘攻坚治理
①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纳入名录管理的车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严格落实运输时间,规范运输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反运输时间、未批先运、不按规定运行路线运输等行为。
②开展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夜查力度,发现带泥上路、苫盖不严、车身带泥等问题的车辆一律查扣,对司机和车辆所属企业严管重罚,并及时调度环卫力量实施路面清扫保洁,避免二次起尘。
责任领导:涂超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三)道路扬尘攻坚治理
按照《“马路本色”行动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要求,实施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①持续开展“马路本色”行动,固化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人行道冲洗、快速流动保洁”作业机制,坚持每天对县区建成区主次干道及车行道在5米以上的背街小巷实施机械化清扫、冲洗,有效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②利用大型抑尘雾炮车和洒水车,巡回对重点路段实施喷雾和洒水作业,遇不利气象条件,增加洒水或喷雾降尘次数,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的管控;
③科学开展道路保洁工作,采用“一吸、一冲、一洗扫”作业清扫模式对重点路段(澄湖北大道、莲塘大道、迎宾大道银三角立交、汽车大道、金沙大道、小蓝大道合围区域内的大小道路及背街小巷)加密道路保洁工作,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同时在早晚高峰前提前开展道路保洁作业
责任领导:涂超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四)餐饮油烟攻坚治理
①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手段,重点做好两个省控站点周边3KM餐饮企业督查检查,要求餐饮单位至少1个月清洗1次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加大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户的整改和处罚力度。
②加大对露天烧烤,小煤球高污染燃料使用现象的巡查及处理,做好两个空气站点周边露天烧烤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现象的动态清零。重点管控体育馆社区、莲富路、金沙一路、力高君御国际小餐饮店的小煤球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
责任领导:涂超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五)采石场、破碎场、洗砂场粉尘攻坚治理
属地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对辖区内的砂厂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及清单并逐一进行整治;取缔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砂厂,对未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未在场地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的砂厂要求停业整改。县水利局(采砂办)负责查清砂石来源,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管控。
责任领导:万向阳 廖淑敏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采砂办) 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六)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攻坚治理
①加强涉尘物料储存、装卸、输送、生产等过程的密闭管理,做好粉尘收集处理。切实抓好厂区路面治理,保证进出厂区道路硬化,专人负责定期清理道路积尘,督促工业企业内部建筑工地落实建筑扬尘“六个百分百”要求,减少企业无组织排放。
②定期开展全县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排查,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执法检查,建立巡查问题整治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领导:万向阳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南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仿宋,仿宋_GB2312">(七)工业废气及攻坚治理
①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攻坚期间,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行整改挂账销号制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②以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涂装业、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VOCs专项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开展涉VOC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省市重点企业及已完成评级的企业。督促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编制,同步开展治理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VOCs治理工作。
③加大油气回收治理检查力度。对我县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利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开展执法,责令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限期整改,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涂超
牵头单位:南昌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区环规局、区经发局、区企服中心、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八)尾气攻坚治理
①强化机动车路检路查。南昌生态环境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部门联合执法,在柴油车辆流通密集的重点路段设置路检路查点位,加大对过往柴油车辆的监督抽测力度,依法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攻坚期间至2021年底前,柴油车路检检查数量不少于50辆,2022年3月底前,柴油车路检检查数量不少于100辆。
②开展以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为整治重点的汽车尾气专项治理,并开展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尾气排放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禁燃区内工程机械烟度排放必须达到Ⅲ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准行车辆严格按照时间、路线等相关规定通行。做好玉岸路禁止停车的常态化管理。
责任领导:易才宏、涂超
牵头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南昌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九)开展清厂行动
严格按照《南昌市散装物料行业“清厂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全县范围内60家涉及水泥、沙、石、土、矿粉、煤等各类散装材料的企业开展“清厂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大宗散状物料行业有组织排放管控及无组织排放治理,改善水泥、砖瓦、钢铁、火电、沥青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卫生现状。加强涉尘物料储存、装卸、输送、生产等过程的密闭管理,做好粉尘收集处理。切实抓好厂区路面治理,保证进出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理道路积尘,督促工业企业内部建筑工地落实建筑扬尘“六个百分百”要求,减少企业无组织排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清厂行动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涂超
牵头单位:南昌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区环规局、区企服中心、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十)露天禁烧攻坚治理
①严格按照《南昌县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要求,综合运用高空瞭望、无人机等丰富巡查手段对重要交通干线等禁烧薄弱地段、核心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持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增强城乡居民露天禁烧意识。
②对违规露天焚烧行为,严管重罚;加强对露天焚烧现象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曝光一起,严厉处罚一起,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③市县发现通报的火点当事人未进行处罚的,由属地政府说明情况,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政府公章,交由县气委办审核。
④压实网格管理责任,对要求落实不到位、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露天焚烧现象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第1次由县政府对火点所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通报批评;第2次由县政府对火点所在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进行约谈。被约谈达到 2 次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执纪问责。
责任领导:涂超
牵头单位:南昌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十一)加强交通疏导
科学组织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利用大数据定期组织重点拥堵路段排查,加大重点拥堵路段(包括但不限于迎宾大道银三角至万科天空之城路段、迎宾大道与富山大道交叉口、澄湖西路与澄湖北大道交叉口、澄湖西路与向阳路交叉口、澄湖西路与莲富路交叉口)的疏导力度,制定专项疏导方案,强化交通巡逻执法,对于随意停车、压线变道、违规掉头、擅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加大罚款扣分等处罚力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领导:易才宏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十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治理。
①强化禁放区的宣传引导,鼓励居民使用电子爆竹;
②强化重点时段(初一、十五、节日)的巡查管控;
③强化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执法查处,确保对燃放行为处罚到位。
责任领导:易才宏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禁燃办
责任单位:禁放区内相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十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应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责任领导:涂超
牵头单位:南昌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 :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仿宋,仿宋_GB2312">(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属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层层发动思想,营造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仿宋,仿宋_GB2312">(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月日。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全县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问题台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通过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仿宋,仿宋_GB2312">(三)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在前阶段整治基础上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将集中整治与常态长效管理相结合,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立足长远与狠抓当前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和成功经验,巩固和完善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各牵头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细化明确领导责任、目标任务,强化县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二)强化问题整改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要亲自带队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察和调度,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治理工作组交办的问题,及时寻求机制、执法、协调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办法,精准把握本辖区、本领域大气污染特征和治理要求,积极督促整改大气污染问题。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明确一名总联络人,负责传达县大气办有关工作指令要求、协调调度本地区(部门)攻坚措施的落实、按要求报送本地区(部门)工作情况和资料台账等,总联络人信息请于2021年10月XX日前报送县大气办,电话:85735813,联系人:唐松。
(三)严肃考核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属地、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第一次发现问题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第二次发现相同问题或者逾期整改不到位将提请县纪委监委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第三次发现相同问题将移交县纪委区监委执纪问责。
附件:
1、重点区域工地范围工地名单表
2、重点保洁路段
3、交通疏导重点区域名单
4、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现场督查问题清单
5、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现场督查问题反馈表
6、仿宋,仿宋_GB2312">南昌县年秋冬季大气防控攻坚行动措施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重点区域工地范围名单表
北至昌南大道,东至京九铁路,南至向莆铁路,西至桃新大道内的工地(各责任单位填报此区域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地名单)
工地名称 |
责任单位 |
迎宾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
县住建局 |
莲西路提升改造工程 |
县交投公司 |
定岗安置房 |
县城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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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点保洁路段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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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湖北大道、莲塘大道、迎宾大道、银三角立交、汽车大道、金沙大道、小蓝大道合围区域内的大小道路及背街小巷。 |
附件3
仿宋,仿宋_GB2312">交通疏导路段
重点路段及路口 |
迎宾大道银三角至万科天空之城路段 |
迎宾大道与富山大道交叉口 |
澄湖西路与澄湖北大道交叉口 |
澄湖西路与向阳路交叉口 |
澄湖西路与莲富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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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X月X日对南昌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现场督查问题清单
总序号1 |
县区 |
名称2 |
问题类型3 |
现场问题4 |
照片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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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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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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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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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序号编写应根据日期进行顺延,便于县区反馈及开展回头看;
2.名称是指现场督查的企业、工地、道路、餐饮及所发现问题主体名称,如XX企业或XX道路;
3.问题类型填报企业类和管理类,扬尘、油烟、焚烧等归至管理类;
4.现场问题应准确表述,如XX车间XX设施未运行,XX工地车辆冒黑烟,扬尘污染严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
附件5
南昌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现场督查问题反馈表
总序号1 |
县区 |
名称 |
现场问题 |
整改措施2 |
完成情况3 |
整改照片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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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序号是指附件4中《X月X日对XX县(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现场督查问题清单》中对应问题总序号;
2.整改措施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明确计划措施及完成时间节点;
3.完成情况应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4.本反馈表应在收到问题后2日内向县大气专委办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