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从“抓龙头、强链条”,“抓技改、促转型”,“抓创新、促融合”,“抓服务、强机制”4个方面提出11条举措,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项目建设,推进先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融合化发展。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现有企业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
我市支持产业链招大引强。深入推进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领域核心企业,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利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吸引项目落地,培育产业链群。深化产业链链间协作,举办产业发展大会、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等活动,对在上述活动中引入外地企业落地并纳入工业在线统计的,按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承办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企业开展全面化改造,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固链等加大投入,迅速扩大优势产能、做大规模,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对现有企业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最高800万元的投资补助。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和绿色发展,进一步鼓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生产管理标准化、产品工艺绿色化。对新获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领航企业管理创新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同时,我市支持企业壮大发展规模,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全力推动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累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对现有企业建设“5G+智慧工厂”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我市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制造、服务等环节实行数字化改造,开展数字化诊断,建设一批“数字生产线”“数字车间”“数字工厂”。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省级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单位,按改造成效给予补助。对现有企业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按其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50%,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升制造、安全水平,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智慧化。对现有企业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按年度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我市支持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重点聚焦产业链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创新平台,打造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及企业技术中心等为重点的创新平台体系,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首批次材料研发和应用,对产品首次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支持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新理念,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品种提升,实现价值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对获得国家认定证书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分档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每年举办政银企产融对接活动不少于1次。
我市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机制,围绕产业链完善资金链,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资本投向产业链重大项目及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业基金投资比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每年举办政银企产融对接活动不少于1次,推动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减免,促进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围绕产业链配置人才链,对产业发展所需的产业投资人才和团队,按我市人才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子女入学、住房和经费支持等各项政策保障。
强化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项目服务机制,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开通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推行“标准地”供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企业拿地即开工。加强工业项目考核机制,将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全市工业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各县区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抓项目促投资成效显著的县区,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