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南昌市城乡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城乡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主管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的工作部门,系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负责组织或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
3.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及乡镇开展乡镇、村规划工作;负责指导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及村庄规划。
5.负责依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各项建设工程进行批后规划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的收集,按规定移交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整理、保护并提供使用。
7.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四个,包括局本级和南昌市城市规划研究信息中心、南昌市交通规划研究所、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三个所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80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26人;年末实有人数105人,其中在职人员92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附表1-9)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925.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699.69万元,较上年下降50.8%;本年收入合计8225.50万元,较上年下降54%,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费专项经费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143.36万元,占9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8925.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034.12万元,较上年下降48.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891.07万元,较上年增加23.6%,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资金较晚形成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43.19万元,占21.7%;项目支出6290.93万元,占7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1.55万元,决算数为884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8%。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66万元,决算数为9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5.49万元,决算数为780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规划编制专项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40万元,决算数为8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9.3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06.04万元,较2017年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及新考入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4.94万元,较2016年下降3.3%,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67.46万元,较上年增加207.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90万元,决算数为10.75万元,完成预算的23.9%,决算数较2017年下降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7.88万元,完成预算的28.1%,决算数较2017年下降40.3%。主要原因是:今年出国任务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0.58万元,完成预算的5.8%,决算数较2017年下降1.6%。主要原因是:今年来函到我局业务交流的兄弟城市比去年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0万元,决算数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33.1%,决算数较2017年下降54.7%。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52.37万元,较2017年下降18.8%。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8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03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3%;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93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7%;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84.76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6%。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7%,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为下属单位业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数量六个,项目总金额4773.73万元(不含2017年以前的专项资金547.64万元)。
组织对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南昌市城市规划研究信息中心、南昌市交通规划研究所、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等4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3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48.9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度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度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5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82.75万元,执行数为4488.09万元,完成预算的94%。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度规划编制项目中共计26个子项目,除需跨年度实施的规划编制项目外,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所有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完成多方面规划编制项目,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综合功能为抓手,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引领作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执行方面,由于规划编制项目的特殊性,大多数项目都集中在年度支付,因此项目执行存在年初松年底紧的情况。二是政府采购方面,政府采购系统不支持方案比选采购,对于概念性、需要集思广益、引进外地先进理念的规划编制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操作层面存在较大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把握项目执行进度,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高位推动项目实施。二是顺畅项目执行沟通机制,加强与市财政局在项目政府采购和资金拨付方面的沟通和协调,提高效率。(表格详见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反映其他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七)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九)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