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科技部和省、市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规定。。
2、编制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高新区的政策规章、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章。
4、负责编制全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全区财务会计监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税征管工作;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工商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授权,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试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产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等工作。
6、制定全区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进去企业和科技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催进区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外事、经济贸易、技术创新、专利和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7、负责江西金庐软件园区、生物医药园区、出口加工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金的筹措、收缴、运营和支付等工作。
10、负责全区农村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1、负责机关内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全区职称服务体系的建设,协调区直企事业单位及驻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内设部门13个,管委会在职412人,退休32人,合计444人。
第二部分南昌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高新区管委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6621.4万元,较上年增加3870.2万元,增长30.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07.4万元,上年结转1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高新区管委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6621.4万元。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529.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40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项目支出2092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44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73万元,资本性支出27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6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03%;节能环保支出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8%;住房保障支出6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4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64%;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2%;基本建设支出3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4%;其他资本性支出2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621.4万元,较上年增加3870.2万元,增长30.35%。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运行1596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03%;能源节约利用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5%;住房公积金6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01.6万元,下降169%。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高新区平台车辆31辆,管委会车辆4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1395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
2、公务接待费80元,比上年增加0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南昌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