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南昌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定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罚没物资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国家和省彩票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相关实施细则,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南昌贷款的有关业务。
10.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2个,包括南昌市财政局本级,南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南昌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南昌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委派服务中心、南昌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南昌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南昌市财政局招待所、南昌市财政局大楼管理处、南昌市财政预算编制和资产管理中心、南昌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南昌市涉税信息管理办公室。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227,其中行政编制116人,事业编制111人;年末实有人数324人,其中在职人员217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02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财政局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0307.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9111.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21%;本年收入合计21195.66万元,较上年减少48.12%,主要原因是: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062.60万元,占99.37%;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33.06万元,占0.6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40307.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5484.14万元,较上年增长36.67%;结余分配10.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12.54万元,较上年减少75.24%,主要原因是: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238.19万元,占14.76%;项目支出30245.96万元,占85.2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571.62万元,决算数为4014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12%,主要原因是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16.41万元,决算数为77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56.76万元,决算数为45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01.73万元,决算数为2702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3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2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92.72万元,决算数为20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7%;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252.72万元,较上年增加113.36%,主要原因是奖金在本科目中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30.19万元,较上年减少15.01%,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开支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7.64万元,较上年减少85.51%,主要原因是奖金在工资福利支出中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3.94万元,较上年增加42.2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4.4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252.72万元,较2017年增加113.36%,主要原因是奖金在对本科目中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0.19万元,较2017年减少15.01%,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开支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7.64万元,较2017年减少85.51%,主要原因是奖金在工资福利支出中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94万元,较2017年增加42.24%,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开支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45万元,决算数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6.7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1.3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32.5%,决算数较上年减少67.23%。主要原因是:局领导出国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6万元,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3.94%,决算数较上年增加190.9%。主要原因是:会计准则变更,不同地区相关部门互相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5万元,决算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5.3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6.8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各下属单位公车封存上交。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76.41万元,较上年减少8.7%,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组织对19个项目,涉及金额2665.93万元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所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五)行政运行:反映各级财政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各级财政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财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财政事业单位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六)“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