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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17 11:09:13来源:市司法局字体:

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承担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局本级和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本部门2019年年末职工人数305人,其中在职人员296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4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2612.1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48.96万元,较2018年减少1251.58万元,下降73.60%;本年收入合计12163.19万元,较2018年增加1725.55万元,增长16.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原市法制办合并。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096.10万元,占99.45;其他收入67.09万元,占0.5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2612.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077.25万元,较2018年增加354.29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原市法制办合并;年末结转和结余534.90万元,较2018年增加119.68万元,增长28.82%,主要原因是:当年拨入基建项目尾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924.52万元,占57.34%;项目支出5152.73万元,占42.6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59.51万元,决算数为1200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8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0.30万元,决算数为60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医疗纠纷特困患者救助基金等经费。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91.22万元,决算数991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1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政法转移等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5.73万元,决算数为63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1%,主要原因是:补缴职业年金及养老金。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53.8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26万元,决算数为  34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主要原因是:市洪城公证处在职人员退休。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律师值班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52.7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885.85万元,较2018年减少114.78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2.24万元,较2018年减少67.88万元,下降8.28%,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2.08万元,较2018年减少328.68万元,下降60.7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奖金在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2.54万元,较2018年减少85.25万元,下降97.11%,主要原因是:减少购置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98万元,决算数为25.53万元,完成预算的15.96%,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7.22万元,下降22.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2.29万元,下降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24万元,决算数为4.79万元,完成预算的7.82%,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96万元,增长25.0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安排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74万元,决算数为20.75万元,完成预算的26.69%,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4.11万元,增长24.7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8.02万元,降低15.73%,主要原因是:压缩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0.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36%。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17个,共涉及资金639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4.18%。

    共组织对“普法宣传经费”、“律师业务经费”等1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64.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都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的各项要求,达到了项目设立的预期目标。

    组织对“市司法局本级”、“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4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0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未发现有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34.84万元,执行数为234.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产生良好普法效果,浓厚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二是项目实施后可产生长远普法效果,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新技术新媒体普法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对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还不够熟练;二是普法品牌意识不强,普遍存在“工作全面但亮点特色不明显不突出”等问题,普法宣传工作创新意识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弘扬创新精神,努力实现普法方式的新突破;二是继续挖掘先进典型,努力实现普法品牌的新突破。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9、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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