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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30 14:39:03来源:市法制办字体: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委、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承办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2、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指导。

3、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4、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稿件的论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5、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及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办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承办授权市政府解释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和市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编辑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

7、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参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指导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赔偿、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9、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10、组织开展、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11、负责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梳理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适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和督查。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依法行政相关考核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立法项目重点推进;完善公众参与方式,拓宽听取意见渠道,扩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我市的应用推广;创新执法案卷检查方式,会同示范单位对“三项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跟踪评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的要求,同时结合县区机构改革的情况,指导县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四统一”模式。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案件,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度,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做到所有案件在线办理,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案件受理前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引导申请人自愿选择行政调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注重推进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机衔接,最大程度地运用各种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积极推介南昌仲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仲裁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按上级要求,稳步推进行政机构改革,做好前期有关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市政府法制办收入预算总额为580.15万元,较上年减少24.52万元,降低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41万元,;上年结转33.7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市政府法制办支出预算总额为580.15万元,较上年减少24.52万元,降低4.1%。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9.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5.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4万元;项目支出210.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资福利支出295.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9%;商品和服务支出73.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1%;项目支出21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6.41万元,较上年减少58.26万元,下降9.6%。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住房保障支出30.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73.55万元。较上年增加3.1,增长4.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业务工作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3.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3.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5个,涉及资金182.02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三、我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我办无下属单位。

第三部分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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