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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4-30 14:45:12来源:市司法局字体:

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南昌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是主管行政司法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协调、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司法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抓手,全面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工作职能,改革创新,服务大局,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推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勇前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局本级和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2个:南昌市司法局,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南昌市洪城公证处。编制人数309人,其中;行政编制28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274人,其中:在职人数274人,包括行政人员26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2人;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177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979.36万元,比上年减少21.34万元,下降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8.84万元;上年结转500.5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979.36万元,比上年减少21.34万元,下降0.3%。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52.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71.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6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87万元;项目支出2326.57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326.5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19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571.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2%;商品和服务支出2215.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3.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8%;资本性支出368.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78.84万元,较上年增加379.99万元,增长6.2%。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5695.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住房保障支出311.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960.13万元。较上年减少264.54万元,下降21.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日常办公运行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582.6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860.28万元,工程预算128万元,服务预算594.4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资金1507.49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5.7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57.2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54万元,比上年减少7.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市司法局(局本级)

1.基本情况

局本级编制人数101人,实有人数99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63人。实有车辆5辆,其中定编车辆5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2109.39万元,较上年增加231.47万元,增长12.3%。

其中:财政拨款2089.85万元,上年结转19.54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2109.39万元,较上年增加231.47万元,增长12.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9.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6.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91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606.22万元。

(二)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1.基本情况

南昌市豫章公证处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300万元,较上年减少22.46万元,下降7.0%。

其中:财政拨款300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300万元,较上年减少22.46万元,下降7.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03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60万元。

(三)南昌市洪城公证处

1.基本情况

南昌市洪城公证处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2辆,其中定编车辆0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990.93万元,较上年减少159.16万元,下降13.8%。

其中:财政拨款700万元,上年结转290.93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990.93万元,较上年减少159.16万元,下降13.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1.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5.23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44.25万元。

(四)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1.基本情况

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单位编制人数180人,实有人数163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14人。实有车辆7辆,其中定编车辆7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3579.04万元,较上年减少71.19万元,下降2.0%。

其中:财政拨款3388.99万元,上年结转190.05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3579.04万元,较上年减少71.19万元,下降2.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0.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5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96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216.10万元。

第三部分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各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9、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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