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统计局为市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主要职责有:
1、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统一管理县(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市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守统计初心使命,牢记统计职责担当,务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加快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提供更加有力的统计保障。
(一)要在机关党的建设上再加力度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大力加强党员教育和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将党的建设融入统计工作全流程,持续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再创实绩
围绕中心工作,立足统计更好地服务社会的实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经济增长新思想、发展成果考核评价新论断等新要求,把握社会各界对统计服务的需求,定期做好分析评价工作,主动发布我市主要指标运行情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等开展分析,紧扣党委、政府决策需求和百姓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研,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言献策。
(三)要在统计改革创新上再求突破
对接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加强各种调查方法的整合与衔接,大力完善抽样调查方法技术,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管理和维护力度。立足南昌经济发展特点,加快对新经济的统计调查,建立健全新经济统计监测体系。
(四)要在普查调查工作上再做优化
全力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对照普查登记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浓厚普查氛围,扎实做好经费和物资准备,组建好高素质普查队伍,坚持依法普查和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映人口信息。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启动普查课题研究征集,编辑出版普查数据资料汇编,积极与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利用普查资料。不断优化绿色发展评价、小康监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以及工业、服务业、投资、贸易等专项常规统计调查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数字化产业统计、军民融合统计、赣江新区工业统计等新增统计调查的指标体系,确保数据客观反映经济运行状况。
(五)要在统计法治建设上再显效果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强化领导干部对文件精神的再学习,切实将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抓住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对统计法律法规开展多维度、高密度地解读式宣传。整体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加快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努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统计信用惩戒格局。
(六)要在统计规范化建设上再添举措
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精细维护更新城乡区划代码,认真组织季度维护更新工作,加强实地核查力量。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加大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结合日常检查、年终考评等工作时机,开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继续指导抓好全市统计机构基础建设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局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统计局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南昌市统计局电子计算站、南昌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南昌市统计局执法大队。编制人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9人,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制24人。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在职人数68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16.66万元,比上年增加513.42万元,增长4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7.4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9.1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16.66万元,比上年增加513.42万元,增长42.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17.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9.0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9万元;项目支出99.35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99.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9.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49.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6%;商品和服务支出341.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47.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2.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住房保障支出73.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341.1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9.23万元,减少27.5%。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南昌市统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16万元。其中,货物预算93万元,工程预算99万元,服务预算2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40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展项目的名称是南昌市统计信息咨询中心运行保障经费,该项目主要为社情民意调查提供经费支持,保障统计信息咨询中心的正常运转。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内容,分别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三个方面设置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年度指标值,详见附件。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6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3.4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市统计局(局本级)
1.基本情况
南昌市统计局编制人数36人,实有人数3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6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1115.05万元,较上年增加318万元,增长39.9%。
其中:财政拨款983.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1.54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1115.05万元,较上年增加318万元,增长39.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0.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63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99.35万元。
(二)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
1.基本情况
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9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161.06万元,较上年增加53.61万元,增长49.9%。
其中:财政拨款154.5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56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161.06万元,较上年增加53.61万元,增长49.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71万元。
(三)南昌市统计局电子计算站
1.基本情况
南昌市统计局电子计算站编制人数13人,实有人数11人,退休人员6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261.34万元,较上年增加62.27万元,增长31.3%。
其中:财政拨款244.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19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261.34万元,较上年增加62.27万元,增长31.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7万元。
(四)南昌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1.基本情况
南昌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1人,退休人员5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45.97万元,较上年增加8.11万元,增长21.4%。
其中:财政拨款36.5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43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45.97万元,较上年增加8.11万元,增长21.4%。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9万元。
(五)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
1.基本情况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8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133.24万元,较上年增加71.43万元,增长115.6%。
其中:财政拨款128.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7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133.24万元,较上年增加71.43万元,增长115.6%。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64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