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2024年4月12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21号)精神,大力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效,结合南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整体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彰显省会担当、体现南昌特色。
到2024年底,修订完成《南昌市行政执法办法》;初步建成一套科学量化的指标体系,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形成基本清晰的评价,规范一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选树一批行政执法标杆个人和集体。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显著上升。
二、主要举措及责任分解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用好以考促学、以案释法、跟班锻炼等方式,分层分类抓好行政执法部门的分管领导、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对象的教育培训。按照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通过现场培训、采购网上学时等方式,向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建立执法培训市级师资库,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执法业务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执法人才库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建立培训记录档案,通过集中培训、全员轮训、线上线下同步等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突出抓好培训质量,通过笔试考查、面试答辩、执法演示、技能竞赛等方式检验学习培训实效。各县区组织的业务培训覆盖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
3.提升资格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建立健全执法证件定期清理、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申领和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等管理工作。对资格审查不严、为不符合规定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通报。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暂扣、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
4.建立行政执法正向激励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十大行政执法标兵”、优秀案卷等评选活动,以市政府名义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大力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县区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全面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司法局汇总。(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6.组织实施专项监督行动。司法行政部门要借助法治建设检查、法治督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12345热线、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
7.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实施规范,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
8.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标《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南昌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逐项自查各项制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示载体是否统一规范、公示期限是否及时高效、执法文书是否标准合法、音像记录设备是否配置更新、执法案卷和音像记录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制审核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对存在的薄弱项全面改进完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专项监督行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的监督抽评。(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9.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开展行政检查,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动态调整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于每年5月底将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全面落实“企业安静日”制度,采取“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模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加快推行柔性监管模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加大行政检查的力度。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在向违法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提供《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
10.普遍建立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法定职权,普遍制定公布本部门减免责“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积极推进减免责清单的执行,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对当事人依法减免责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每年12月)
11.探索建立涉企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地区,探索试点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推动制定相关制度,明确适用情形、评估主体、评估事项、评估流程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6月)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2.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定职权制定本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目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等内容,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并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分别按规定程序处理完成。(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3.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拟予清理的及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对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执法权限、联合执法等争议,以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衔接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15.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6.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质量等级评价体系。以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主要指标为纲,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主,结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信访以及网络舆情、法治事件等情况,统筹技能竞赛、“以考促学”、创先争优等方面情况,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每年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行政执法质量“好、较好、合格、较差、差”5个等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7.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按照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的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的衔接互动,健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和决定书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积极探索推进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推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8.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整理汇总,形成情况分析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月)
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综合监督。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绩效评估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3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依托政府网站、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加大监督力度。综合采取监督检查、核查督办、案卷评查、执法指引、暗访约谈、评议考核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实效。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司法建议、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基层看“法”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开展法治建设检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法评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每年向本级政府专题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20.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的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21.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国家和我省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配合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的全口径归集、全要素监测和多维度分析。(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2.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一线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结构,切实使专业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努力提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行政执法人员比例,实现全市行政执法系统中具有法律专业或工作背景的人员占比均超过15%,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具有法律专业或工作背景的人员占比均超过20%。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推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确保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23.强化权益保障。普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积极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行政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24.加强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对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市级层面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共性问题。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现有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编制动态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注重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且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建立各级行政执法监督干部培训、培训交流机制及行政执法监督人才专家库。
(三)加强督导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经常通报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市政府将分阶段、分步骤组织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作的督导组,对照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评估,对推进迟缓、落实不到位的视情予以通报。2024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中期评估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行动总结。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作为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深入挖掘、广泛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积极报道本地区本部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典型经验,更好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展现省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市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