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月至 2024 年 6 月间,(主管部门以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18 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 0 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 无 (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 0 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 0 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 0 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 0 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791-86266931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
2024年7月3日